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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XX有限公司 关于 xx项目的 设备买卖及安装调试合同


甲 方:许昌魏清污泥处置有限公司 乙 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许昌魏清污泥处置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

许昌魏清污泥处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XXX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履行XXX项目、技术资料的供应和相关技术服务义务,甲乙双方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此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本合同项下的《技术协议》、甲方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及双方往来函等(如有)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相关技术协议、合同组成部分及其他书面文件材料对技术指标要求不一致的,以指标较高者为准,对乙方责任义务约定不一致或不明确的,以对乙方要求较高者为准。 一、定义 本合同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 1.“甲方”是许昌魏清污泥处置有限公司,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2.“乙方”是XXX公司,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3.“合同”是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 4.“合同总价”是指在本合同第4条中规定的部分。 5.“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第16条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6.“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设备及其与本工程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控制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各种软件),和本合同附件《设备技术规格书》规定的用于本工程正确安装运行和维护的文件。 7.“合同设备”是指乙方根据合同所要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所有各种物品,如《技术协议》所列示和规定的。 8.“监造”是指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由甲方委托的监造代表对乙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位进行质量监督,实行文件见证和现场见证。此种质量监造不解除乙方对合同设备质量所负的责任。 9.“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天”是指24小时;“周”是指7天。 10.“技术服务”是指由乙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设计、设备监造、检验、土建配合、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检修时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 11.“现场” 是指项目施工现场,为甲方安装合同设备所在地。 12.“备品备件”是指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本合同项下设备中所使用的备用部件,包括随机备品备件。 13.“试运行”是指设备在调试和试运行阶段进行的运行。 14.“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稿、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或签名的文件。 15.“分包商”或“分供货商”是指由乙方将合同供货范围内任何部分的供货分包给其他的法人及该法人的继任方和该法人允许的受让方。 16.“最后一批交货”是指该批货物交付后,使得合同设备的已交付的货物总价值达到合同设备价格 98%以上,并且余下未交的设备不影响机组的安装、调试和性能验收试验。 17.“设备缺陷”是指乙方因设计、制造错误或疏忽所引起的本合同设备(包括部件、原材料、铸锻件、原器件等)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性能、质量标准要求的情形。 18.“性能验收试验”是指为检验《技术协议》规定的性能保证值所进行的试验。 19.“调试验收”是指当性能验收试验的结果表明已达到了《技术协议》中规定的保证值后,甲方对本合同项下设备的验收。 20.“最终验收”是指甲方对本合同项下设备质量保证期满后的验收。

二、合同标的物 1.设备组成部件名称、规格、型号、参数、材质、品牌、数量、产地、总价等 序号 部件名称 规格型号参数材质品牌等描述 数量 单价 备注(进口品牌、产地等) (规格、型号、扬程、流量、材质等参数描述):

合计金额 大写: 小写: 以上价格包含运输、13%增值税、人工、差旅、调试、培训、技术资料等合同明示或暗示的一切费用。 备品备件(易损件)清单: 序号 备件名称 规格型号参数材质品牌等描述 备注(进口品牌、产地等)

以上价格包含运输、13%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全部费用。 2.生产制造周期: 自甲方支付预付款之日起算,【xx】天内交付全部符合质量要求的设备。 自甲方支付预付款之日起算,【xx】天内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并通过甲方验收,达到合同预定可使用状态。 3.甲方委托乙方的设计、制造、设备供应、安装、调试与相应的技术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设备设计、制造、设备供应等过程,技术要求见附件《技术协议》。 4.乙方在实施本项目过程中,所有设计、制造、安装、调试与技术服务按附件《技术协议》实施。 三、供货范围 1.一般要求 (1)乙方保证提供的设计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满足技术经济性能要求。凡涉及相关接口的,必须响应甲方的系统要求,且不影响商务操作; (2)乙方应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供交设计的设备基础图等相关图纸及资料。 (3)提供设备应包括所有附属设备和附件; (4)除有特别注明外,所列数量均为本合同项下设备配套所需; 提供随机备品备件及清单。 2.详细供货范围: 见附件《技术协议》。 3.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但在合同执行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乙方供货范围中应有的,并且满足本合同附件《技术协议》,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乙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耗材、润滑油等补上,且不调整合同总价。 四、合同总价 1.本合同标的物(设备)总价(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 】__元(小写:【 】元。 2.本合同以上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13%增值税、技术资料(含邮寄费用)、技术服务费、包装、运输、保险、协助安装、调试以及为本合同目的支出的其它费用。 3.上述合同总价已涵盖本合同标的可能涉及的任何知识产权费用。因本合同标的物引起的知识产权纠纷与甲方无涉,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如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 4.本合同总价为不变价。 五、付款 1.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2.付款方式:银行汇票(含承兑汇票)或电汇。 3.货款支付: 预付款支付: 进度款支付: 3.质保期和质保金的相关约定: (1)设备质保【xx】年;如质保期内该设备出现质量问题的(因甲方不当使用或第三方人为因素引起的除外),则质保期自该质量问题修正之日起开始时间重新计算;如该质量问题严重影响生产运营的,则甲方还有权在质保金内扣除相应的损失; (2)在质保期内,如发生设备质量问题,由乙方无条件修复;在质保期外发生的质量问题,乙方按成本价向甲方供应备品备件;但因乙方提供设备的质量缺陷除外。 (3)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8小时内响应,需要现场服务的,乙方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并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时间内完成修复。乙方未及时响应或未及时完成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费用及风险由乙方承担。 (4)质保期满时,有质量问题未解决的,质保期顺延至质量问题解决之日。 六、交货和运输 1.本合同标的物的交货地点:xxx 2.交货顺序:本合同设备的交货期及交货顺序应满足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进度和顺序的要求,应保证及时和部套的完整性。 3.每批合同设备交货日期以到交货地点甲方人员签收确认时间为准。此日期作为本合同计算迟交货物违约金时的依据。 4.乙方负责合同设备至交货地点的运输,并承担货物在约定交货地点卸货前合同设备的损毁、灭失责任。 5.属本合同标的物但未在本合同中详细开列的货物,其交货应以确保安装工程正常顺利进行为前提。 6.在质保期内和在质保期满后至第一次大修时止由于乙方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供应设备(或部件)的损坏或潜在缺陷,而动用了甲方库存中的备品备件以调换损坏的设备或部件,则乙方应负责免费将动用的备品备件补齐,最迟不得超过30天运到甲方工地。 7.乙方提供设备同时或提前须向甲方提供满足设计、监造、施工、调试、试验、检验、培训、运行和维修所需的技术资料。技术资料的数量、详细清单及提交进度应符合规定并以不影响甲方后续工作的正常展开为前提。 8.技术资料一般以邮寄方式递交,技术资料交邮后,乙方应在24小时内将技术资料的交邮日期、邮单号、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件数及重量、合同号等以传真或电子邮件通知甲方。 9 甲方可派遣代表到乙方工厂及装货车站检查包装质量和监督装车情况。乙方应提前五天通知甲方交运日期。如果甲方代表不能及时参加检验时,乙方有权发货。上述甲方代表的检查与监督不能免除乙方应负的责任。 10.因甲方原因要求乙方推迟设备(设备已制造完毕)发货时,推迟时间在一个月内的,积货困难由乙方自行解决,超过一个月以上的,甲方应承担超期时段的仓储费及必要时的保养费。 11 收货单位:许昌魏清污泥处置有限公司 12.技术资料邮寄地址: 单 位:xxx公司 地 址:xxx 收 货 人: 联系方式: 七、包装 1.乙方交付的所有货物要符合国家标准中关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及货物承运部门的规定。 2.乙方对包装不善所引起的锈蚀、破损、丢失负责。每一包装箱内应有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保证书(或合格证)。 3.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外面用不褪色的油漆打上清晰的中文装运标志,无包装的设备上应至少系有带下述标志的金属标签: a.合同号、箱号/件号、件数; b.收货单位; c.目的站; d.货物名称、规格型号、价格; e.名称及制造厂名; f.外形尺寸、毛重和净重、体积; g.承运人名称、联系方式、车号/船号和运单号; h.两吨以上的包装应标明起重标识; i.对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危险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或物品)必须特别标明其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保存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上述内容乙方除向承运人明示外亦应同时书面告知甲方。 八、技术服务和联络 l.乙方应及时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检修等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 2.乙方需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甲方按乙方的技术资料进行安装、分部试运、调试和启动,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 3.乙方有义务在必要时邀请甲方参与乙方的技术设计,并向甲方解释技术设计。 4.如遇有重大问题需要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除特别原因无法参加的之外,另一方应同意参加,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5.乙方提出并经双方在会议上确定的安装、调试和运行技术服务方案,乙方如有修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为适应现场条件的要求,甲方有权提出变更或修改意见,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给予充分考虑,应设法满足甲方要求。 6.甲乙双方有权将对方所提供的一切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资料分发给与本工程有关的各方,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但不得向任何与本工程无关的第三方提供。 7.乙方的分包商需要合同设备的部分技术服务或去现场工作,应由乙方统一组织并征得甲方同意,费用应由其自行负担。 8.乙方(包括分包与外购)须对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设备及技术接口、技术服务等问题负全部责任。 9.凡与本合同设备相连接的其它设备、装置,乙方(含分包或外购)有提供接口和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而发生合同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 10.乙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应是有实践经验、可胜任此项工作的人员。乙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在本合同生效后根据甲方要求的时间提交甲方予以确认。甲方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乙方现场服务人员,乙方应根据现场需要,重新选派甲方认可的服务人员。如果甲方在书面提出该项要求15天内乙方没有答复,将按延误工期逾期违约处理。 11.由于乙方技术服务人员对安装、调试、试运的技术指导的疏忽和错误以及乙方未按要求派人指导而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12.技术服务和联络的具体要求见附件:《技术协议》。 13.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免费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至操作人员能够熟练操作设备、维修人员能够排除一般故障,甲方才做验收。 九、安装、调试 1.本合同设备由乙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若甲方按乙方技术资料规定和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或乙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签字确认后进行的工作出现问题,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由于指导安装、培训等需要进入现场,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甲方等相关规定,由于乙方原因发生任何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等,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实际具有进一步追加赔偿的权利。 2.乙方应配合甲方的安装周期,确保本项目工程按期完工。 3.本合同设备安装完毕后的验收工作按照技术协议的要求及国家标准执行。 4.合同设备安装完毕后,乙方应派人参加调试、试运行验收及工程项目的整体验收,并应尽快解决调试中出现的设备问题。 十、保证与索赔 质保期是指合同设备验收合格通过之日起的【xx年】。 1.乙方保证其供应的本合同设备是全新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良的,设备的造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乙方保证根据本技术协议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完整统一和内容正确、准确的并能满足合同设备的设计、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的要求。 2.本设备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乙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和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乙方技术人员指导错误和疏忽,造成工程返工、报废,乙方应立即无偿更换和修理;如需更换,乙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更换的一切费用,更换或修理期限应不迟于证实属乙方责任之日起的 15 天内,否则,应按逾期违约处理。 3.由于甲方未按乙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和乙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而进行施工、安装、调试造成的设备损坏,由甲方负责修理,更换,但乙方有义务尽快提供所需更换的部件,对于甲方要求的紧急部件,乙方应安排最快的方式运输到现场,所有费用均由甲方负担。 4.合同规定的质保期满后,由甲方在15天内出具合同设备质保期满最终验收证书交给乙方。条件是:在此期间乙方应完成甲方在质保期满前提出的索赔和赔偿。但乙方对非正常维修和误操作以及由于正常磨损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5.在质保期内,如发现设备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如属乙方责任,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在接到甲方索赔文件后,应立即无偿修理、更换、赔款或委托甲方安排大型修理。包括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更换费用、运费及保险费由乙方负担。 6.如由于乙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合同设备停运或推迟安装时,则保证设备调试验收证书的签发应按实际修理或更换所延误的时间做相应的延长。 7.如合同设备在质保期内发现属乙方责任的十分严重的缺陷(如设备性能达不到要求等),经双方书面确认后,则全部设备的质保期将自该缺陷修正后开始计算一年。 8.如果不是由于甲方原因或甲方要求推迟交货而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或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安装调试并通过甲方验收时(不可抗力除外),通过甲方调试验收的日期以甲方签发的验收合格书为准,甲方有权按下列累计计算方式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迟交或逾期完成任意节点的每天的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 对安装、试运行有重大影响的设备迟交超过30天及以上时或逾期通过甲方调试验收30天及以上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款项,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惩罚性违约金。 9.乙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按合同所规定的相应义务。 10.如果由于甲方原因,迟付货款,甲方须按下列计算方式支付违约金: 按照迟付部分的届时一倍一年期LPR利率计算违约金; 11.由于乙方责任,经两次调试验收仍不能达到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指标(其偏差应在国家或行业标准允许范围内)或未能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完成调试验收时,乙方应赔偿甲方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并承担合同设备总价30%的惩罚性违约金。 12.乙方赔偿甲方损失、支付违约金并不解除合同所规定的相应义务。 十一、税费 本合同价格为含税价。乙方提供的设备、技术资料、专利费用、服务(也包括运输)、进口设备/部件等所有税费(包括保险费)已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由乙方承担。 十二、分包与外购 11.分包(外购)设备/部件的技术服务、技术配合按本合同非分包(外购)设备/部件的同等约定执行。 12.乙方对所有分包设备、部件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 13.分包与外购内容见投标文件的相应内容。 十三、合同的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 1.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该项建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2.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要求无合理理由中途退货,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惩罚性违约金,惩罚性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设备价格的30%。 3.因乙方原因而不能完全交货(该部分货物对安装、试运行无重大影响),但甲方同意接收其他已交货物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惩罚性违约金,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设备价格的30%,并且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含额外支出及直接损失),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同。如乙方未交货物无法找到替代或替代价格不合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 甲方因策略投资或其他原因需要变更合同主体等事宜,另一方应给对方进行的处理工作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甲方或乙方对这种终止合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对方的任何索赔不承担责任。此外,甲乙双方应对已经实际履行的合同部分评价达成协议,并处理合同提前结束的一切后果。 5. 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质量约定或在质保期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无法解决的,且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未按甲方要求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6. 因乙方原因使设备不能按期调试的,或不能按期调试成功的,超过30日设备仍不能正常运转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承担不能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 7. 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因乙方原因单方解除合同的或因乙方根本性违约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在本合同解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或解除部分总价款)30%的惩罚性违约金,退回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包括直接与间接损失)。设备已到现场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合理期限内将相应设备拆除并退回,风险及费用由乙方承担,逾期未拆除并退回的,甲方有权自行拆除或采取其他方式处置,风险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四、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动乱等等。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或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15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3.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交货、安装、试运行和验收等问题)。 4.一方迟延履行或违约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未采取合理措施减轻或避免损失的,不因不可抗力事件减轻或免除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十五、合同争议的解决 1.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为解决争议支出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本合同尾部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联系方式等未经书面变更通知一直有效。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或文件按送达地址邮寄视为送达。如按上述地址邮寄文件被邮政部门退回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电子信息以发出且未被自动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上述地址的确认适用本合同履行过程,亦适用于为解决合同争议可能产生的调解、诉讼等过程中。 十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需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七、其它 1.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法律。 2.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合同双方承担的合同义务都不得超过合同的规定,合同任何一方也不得对另一方作出有约束力的声明,陈述,许诺或行动。 4.本合同列明了双方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条款。任何一方不承担本合同规定以外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 5.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6.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给与“合同设备”无关的第三方。 7.本合同共一式贰份,由买、卖双方各执壹份。 8.与本合同有关的投标文件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除本合同有明确指引需要引用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的或其他特别约定的外,其他与本合同内容有抵触部分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9.附件:《技术协议》(含安装基础图等设备相关所有图纸)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管理要求进行现场操作。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场地卫生、设施损坏等问题,需立即进行清洁、复原,若乙方未及时处理,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清洁修复,风险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1乙方需严格按照国家及当地政府文件进行防疫措施。积极配合甲方进行防疫工作。若因乙方未按要求进行防疫措施而造成的工期延误等损失由乙方负责。

(签字页) 合同主体 甲方:(盖章) xxx公司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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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