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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无害化处置协议

甲方(处置方):湖州欣启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产废单位):

随着环保越来越受到重视,我国对污染物的处理力度的加大,为有效改善环境质量,湖州欣启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 (以下简称乙方)从各自企业战略储备和长远发展角度考虑,甲乙两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一般固废(污泥)无害化处置进行认真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委托处置的污泥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乙方所产生的污泥中有杂物(铁件、石块以及其他异物)影响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处置单位正常运行生产,甲方有权索赔后续修理及其他赔偿,且甲方有权暂停收运处置污泥,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污泥进行抽查,如遇污泥性质与检验报告存在较大偏差时,甲方有权拒收并停止处理,并对相应批次的污泥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3、如遇到设备检修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停止进泥时,乙方应自行合法合规存储污泥,一般3~7天。 4、保证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建设、运行本项目。 5、甲方按约定获得污泥处置服务费。如乙方未按约及时足额支付处置费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污泥直至乙方付清费用,由此导致的不利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在合同期内,乙方生产经营服务区内产生的污泥在乙方厂区内由乙方自行装车;在装车过程中,乙方及乙方人员应遵守相关法规制度。装车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环保等各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涉。 2、运输至甲方场地的费用和风险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应对运输过程中车辆及司机遵守交通法规和机动车操作规程进行监督。 3、按约定向甲方支付污泥处置服务费用。 4、本协议签订后,保证按约定可处理污泥的质量和数量进行运送,乙方不得再将污泥委托给其他第三方处置,否则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得再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与本协议内容相冲突的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件,否则视为违约。 6、乙方承诺,所交付处置的污泥属于一般固废。乙方必须确保交至甲方的污泥不含有生活垃圾、木块、石块、金属、塑料等任何固体杂物,否则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如若污泥性状、成分发生改变的,乙方须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废物相关资料和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废物的产生工艺,危险、有害成分,物理形态,包装物情况,具备相应检测资质单位的检验报告等。乙方未及时通知导致的一切损失及后果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需全额赔偿损失。 三、项目约定 1、自 年 月 日起,乙方产生的生活污泥(一般固废)全部由甲方负责处置。 2、污泥处置费单价为 元/吨(含税),开具增值税发票;如由于政府规定的污泥处置费有所调整时,则本协议中所污泥处置费也会随之改变,收费时间也与政府文件中所规定的时间同步。(例如政府文件下发时间为2月,而文件中所规定的时间为1月份起,则乙方需补1月份的污泥处置差价)。 3、如乙方因生产等原因无污泥处置时,需提前通知甲方。 4、乙方委托甲方处理的污泥含水率不大于85%,污泥含水率以甲方检验为标准,对于不符合标准的污泥甲方可拒绝处理或相应提高处置费用(当污泥含水率大于85%,以每增加1%的含水率加收污泥处置费20元/吨的标准)。如乙方对甲方测的污泥含水率有异议,则可请甲方认同的第三方进行测试。如经双方协商或者上级权限部门有新规定下达,则按新规定执行。 5、乙方于每月初的5个工作日内与甲方确认上月污泥处置量; 6、污泥处置费用付费形式以预付一个月的形式,按乙方每月的污泥量预付一个月污泥处置费,费用为: 元整( 元)。每次处置污泥相应扣费,甲方会在预付款不足时通知乙方及时缴纳;发票会在每月月底交给乙方。乙方逾期付款的,应以应付但未付处置费为基数,按一年期LPR的标准承担逾期违约金。 四、合作期限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有效期限为 个月。 五、协议的终止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约定或通知终止。 2、协议合作期限满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3、由于政府政策变更及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政策调整或与甲方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或相关文件变更,污泥厂因政府征收、搬迁等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甲方有权在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后,解除本合同。 因以上情形终止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有关条款,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由此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乙方出现根本性违约情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已发生交易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全额赔偿。 2、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当对本合同的解释、执行或终止产生任何异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通过协商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七、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3、本协议尾部当事人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适用于双方往来联系、书面文件送达及争议解决时法律文书送达,一方联系方式或联系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发生后立即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在变更通知送达前按原联系方式或联系信息发出的信息或文书仍为有效送达。邮件或快递自签收之日或未被签收的自被邮政或快递部门退回之日视为送达。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污泥无害化处置协议》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湖州欣启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税号:91330502MAEBAT3Q8W 地址: 电话: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 帐号:19103001040041604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 (盖章)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帐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