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格式合同库 / 许昌魏清/03-设备维修合同(有质保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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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化机设备部件维修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许昌魏清污泥处置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 等、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的 设备(设施)提供维修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设备情况及维修费用

1.需要维修的设备基本情况及维修费用

设备名称 维修内容 规格 数量 维修金额(元)

维修费用总计(大写): (含 1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故障现象: 1 2 3.维修项目和内容(初断): 1 2 二、付款进度

1.付款进度 分期付款:维修安装结束后,正常运行一周无泄漏点后验收完成,乙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 甲方收到发票后15 日内支付至合同实际产生的费用总价的95%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1年结束后没有问题全额无息付款。

2.付款方式 银行转账 3.收款账户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三、维修期限

维修设备(设施)、乙方需要提供的零部件、工况条件、故障详细记录等全部齐备,具备维修条件后起算维修期;若因前述条件缺损致维修无法开始或持续 进行的,工期顺延,工期顺延期间的费用按工时正常计算。维修期 3 天。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费用。 (2)协助办理乙方维修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出入手续。 (3)对维修设备有特殊要求应事前通知乙方并给予合理充分的停机时间。 (4)及时、全面将不正常的情况告知乙方。 (5)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服务便利,如提供水、电、场地及必要的现场协调,以保证乙方顺利实施维修服务,并承担水电等费用;为乙方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如清除维修场地危险物品等。 2.乙方权利义务 (1)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维修服务。乙方承担维修过程中的安全环保责任,乙方人员如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乙方按照报价表提供相应的配件,若在维修过程中需要额外增加其他 配件或出现额外的人工项目,双方需另签补充协议。 (3)乙方确保提供的配件是检验合格的配件。 (4)乙方负责维修过程中的所需工具的配备。 (5)维修过程中,乙方不负责因偶发事件引起的损失。诸如:政令改变、 罢工、骚乱、火灾、地震、洪水、盗窃、战争、蓄意破坏、不可抗拒行为等。

五、验收 甲方应于设备(设施)维修完成后正常运行 7 日完成验收,若有异议甲方应于验收期间书面提出,未及时提出视为验收合格。自验收合格之日期质保1年。 • 违约责任 1.在质保期内,如设备出现问题不能正常运转的,乙方应及时到达甲方项现场免费进行修理(要求4小时内作出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如乙方未在限期内修理或经修理后不能解决问题,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进行修理,因此产生的费用及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有权直接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的部分由乙方应负责另行支付。 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金额日万分之二的标准承担逾期付款违约 金。 3.乙方逾期完成维修的,应按照合同总额日万分之二的标准承担逾期维修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赔偿损失。 七、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其进行解释。 2.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合同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通知与送达

1.双方一致同意以下联系人及通信方式作为本合同项下通知、诉讼法律文书 的送达地址与接收人: (1)甲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指定邮箱: 联系地址: (2)乙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指定邮箱: 联系地址: 2.以上联系人及通信地址发生变更时,应提前 3 日通知相对方,未提前通知的,相对方向原通信地址及联系人发出的相关通知视为有效通知,同时未通知方应承担由此给相对方造成的损失。 3.双方按上述地址向对方以邮寄方式送出的通知、文书,以寄出之日起第五日视为送达之日。 九、其他 1.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合同有效期内需变更的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通 过订立补充条款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名称:许昌魏清污泥处置有限公司 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谢凡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税 号:91411000553182481M 税 号: 地 址:许昌市学院南路66号污泥处置中心 地 址: 电 话:手机号已脱敏 电 话: 开 户 行:许昌市七一路工商银行分行营业部 开 户 行: 账 号:1708020309201118087 账 号: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