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嘉沃-恒岳破碎业务承揽合同26.1.5-26.12.31 / 1_原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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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资料/嘉沃-恒岳破碎业务承揽合同26.1.5-26.12.31/1-恒岳破碎业务承揽合同26.1.5-26.12.31-原版.docx - 角色: 项目公司原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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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质破碎承揽合同
甲方:德宏嘉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陇川县景罕恒岳劳务部(个体工商户)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两方就甲方生产经营过程的生物质物料破碎作业等承揽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 合同内容
• 生物质燃料的破碎业务承揽。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服务期:自 2026 年 1 月 5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合同价格 1、破碎业务价格: 19.5元/吨 ;该价格包括:甲方所提供破碎机的所有运行成本以及乙方完成该项作业所提供设备的所有运行成本。 四、服务要求 1、破碎业务: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的数量、地点进行破碎作业,甲方新采购的破碎机设备提供乙方使用,乙方承担该破碎机运行的所有成本(包括:维保、大修、易损件、人工、电费、能耗等等)破碎业务完成后,破碎设备需整体维修保养确保能正常使用后交给甲方。 2、破碎要求:破碎尺寸要求8-10cm,破碎能力要求≥120吨/天,实际日破碎量根据甲方提出的要求为准;如乙方当天不能完成要求的破碎量,则需要在本月内补充此部分的量;破碎尺寸不达标的,筛选出来重新进行破碎。 3、乙方承诺,乙方具有履行本协议项下全部合同义务的资质和能力且在合同有效期内持续享有,如因乙方不满足相应资质和能力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索赔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 4、乙方承担承揽期间的安全环保责任,如因乙方未按规定作业导致甲方受到任何纠纷、索赔、处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5、乙方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涉,乙方人员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需全额赔偿。乙方人员造成第三方损失的,与甲方无涉,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事故及赔偿责任。 五、支付方式 先服务后付费,采用月度结算,即当月破碎的燃料次月结算。甲方根据当月磅单进行统计,破碎重量的认定以甲方磅单数据为准。 经双方核对数量、金额无误后,乙方给甲方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当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时,甲方有权指派第三方完成本合同的工作,产生费用、风险由乙方负责并承担。 2、甲方有权纠正乙方在货物破碎中的违法违规及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行为,必要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3、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自主地组织和调配生物质,乙方承诺接受。 4、甲方根据生产需要,每月制定破碎柴火料量,破碎作业须完成甲方规定的月度总量,具体以届时甲方通知为准,乙方承诺接受。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合同期内,需保持所有资质证件合法持续有效。 2、提供正规的税务发票(普通发票)。 3、如甲方提供的破碎机为全新设备,则破碎机的大修费、日常维修费、维护保养费、电费、耗材费等相关之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保证设备在归还时做好大修维保,确保设备能正常使用、达到技术要求的各项技术指标。 4、破碎作业不能随意中断,乙方不得以节假日、工具故障等原因停止作业,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应尽到安全文明责任,在破碎期间遵守甲方公司或行业相关规定,佩戴安全帽并做好安全措施,相关人员需持证上岗,期间如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 八、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因为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2、因为政策变化等情势变更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同意变更。 4、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通知终止。 5、协议合作期限满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6、在乙方未按要求破碎或乙方存在违规操作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由于政府政策变更或与甲方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或相关文件变更,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九、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有关条款,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由此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如果乙方不能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破碎或乙方存在任何违规操作的,视为乙方违约,发现一次扣200-500元,经甲方书面告知要求整改后再次被发现存在违规操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甲方已支付破碎费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3、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需支付甲方已付破碎费用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十、纠纷处理 1、本协议履行中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2、因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因诉讼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 十一、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约定的联系方式及联系信息适用于双方一切通讯往来及文书送达,包括发生纠纷时法律文书的送达。上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变更未发生。以邮件寄出的自被签收之日或未被签收的自被邮政部门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以数据电文发出的自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发出并进入对方信息系统之日视为送达。
(以下无下文) 合同方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 德宏嘉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陇川县景罕恒岳劳务部(个体工商户) 单位地址 云南省德宏州陇川县景罕镇景罕村海岗小组01号 云南省德宏州陇川县景罕镇景罕村民委员会中么二组17号 委托人
手机 手机号已脱敏 手机号已脱敏 税号 91533124MAK5JULQXW 92533124MAK6YY6Y35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陇川县支行
账号 24139601040026907
邮政编码
安全环保管理协议
本《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26】年【 】月【 】日在 景罕镇中么村 签署: 甲方:德宏嘉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陇川县景罕恒岳劳务部(个体工商户) 为了全面履行甲、乙双方签订的《 生物质破碎承揽 》(合同),加强安全环保管理,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环保责任,落实各级安环生产责任制,杜绝安环事故的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签订本协议,双方应认真履行。 一、甲方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保、劳动保护等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对乙方公司资质、人员资质进行审核,确认乙方合同履行内容与其资质相符合,并进行资质备案。 2、合同履行前甲方应组织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培训,现场危险点、安全技术注意事项等交底,并做好交底签证后方可进行施工。乙方无法确定固定的施工作业、运输、服务等人员的,安全环保教育培训由乙方进行。 3、甲方负责监督乙方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乙方在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职业健康管理等方面履行职责,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作业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厂。 4、对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环保、消防等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乙方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乙方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开具整改通知单,逾期不改给予相应处罚及停工处理。 5、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环保管理的规定进行工作。 6、发生安全事故按规定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配合协助上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乙方出现安全事故,甲方有权根据责任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 7、检查督促乙方为所属人员办理相关保险。督促乙方按照政府规定落实好劳动用工管理,对乙方因用工导致劳资纠纷和由此造成工人聚众闹事事件发生的,予以处罚。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是本合同项目安全文明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单位,对本合同项目安全工作负全责。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及甲方的安全生产规定、制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要求。 2、乙方的工作人员施工前,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乙方应对外包人员的适工条件进行把关,并进行内部安全培训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得进入工作现场。 3、进场前将进场人员名单(需盖乙方公章)、携带进场的机械(具)一览表、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操作证的复印件盖章并报甲方存档备案。人员发生变动须提前向甲方汇报,严禁乙方私自调换和增加人员。进场职工必须办好所在地所需办理的各种证件,严禁使用未成年工、童工、超龄工和安排女工从事禁忌劳动。如乙方擅自变更、增加人员,未向甲方汇报的,导致不安全事件发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使用的工器具应完好无损,各类工器具应符合对应的安全生产标准,杜绝因工器具不合格造成安全事故,乙方应建立工器具清单,及时更换不合格的工器具。 5、乙方开始工作前,必须做好安全工作相关措施,掌握相关工作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并在整个工作过程中正确、完整地执行,作业票安全措施未执行、未审批,作业前未开展安全技术交底的不准工作。同时乙方应对工作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始工作,就表示乙方已确认工作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作业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6、乙方应在工作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工作范围进行工作,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场所。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工作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7、乙方工作过程中需要用电用水,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得到甲方主管部门的同意,不得私拉乱接,临时用电及其他危险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8、乙方工作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清、日做日清、随做随清,做到场地整洁,确保工作场所安全文明、清洁卫生。 9、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接受和配合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参加甲方组织的定期安全检查,并对甲方提出的安全隐患按时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10、乙方必须确保提交的乙方人员健康体检报告真实有效,对乙方患有精神病史的、心脑血管病、高血压病等职业禁忌症的患者禁止进入作业区域。 11、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必须提供相关资料并确保资料内容真实有效。内容包括:企业证书(营业执照、特(种)特殊作业资格证书)、作业人员保险凭证、作业人员健康体检报告、作业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现场负责人授权证明、安全组织措施报告、其他需要的相关资料等。 12、乙方工作期间必须设置至少1名安全员,负责本次作业期间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制度,逐级落实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报甲方安环部备案。 13、乙方的所有劳务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下达工作任务时,应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检查工作人员安全着装;发生交叉作业时,应设立监护人。不得安排非特殊工种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不得安排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乙方不得雇佣体检不合格或患职业禁忌症以及未成年人等不符合作业要求的人员。 14、乙方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告知甲方,并主动整改处理。发生工伤事故必须及时报告甲方安全部门,不得隐瞒不报或延误报告。发生事故,要尽力抢救伤员,保护好事故现场。 15、乙方在承包的项目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各类责任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赔偿费用均由乙方支付,如甲方由此遭受损失,经评估费用后乙方应另行向甲方全额赔付。 16、合同履行期间涉及动火、受限空间等八大特殊作业的,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特殊作业票审批手续,经甲方批准方可进行工作,并严格做好安全措施。 17、乙方自行配备数量足够、质量合格、功能齐全,具有“三证一标”的劳动防护用品,按时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建立相关台账,督促员工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其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应报甲方备案。 18、教育本单位员工遵章守纪,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工作中如因乙方工作人员违章指挥、违反纪律、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而发生伤亡事故,其全部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19、乙方工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必须是经培训合格人员,并持证上岗。 20、乙方应备用常见的应急物资,如急救药品、防暑降温药品、正压呼吸器等,建立相关台账,按时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合格可用。 21、乙方保证乙方指派为甲方提供服务的人员皆为乙方的员工、雇工,已经签署劳动合同并缴纳工伤保险或购买其它商业安全保险,乙方已经对其进行了全面的安全培训、专业技术培训。 22、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2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1)不按安全、技术施工方案施工或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所造成的事故。 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事故。 3)使用有缺陷的工器具或不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造成的事故。 4)擅自损坏或拆除安全防护设施造成的事故。 5)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各类事故。 三、安全环保管理保证金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生效后履行前向甲方交纳安全环保管理保证金( )元(或按双方合同规定条款执行)。 四、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人身伤害或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承担赔偿责任,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由于乙方在工作中出现违反本协议或安全生产要求的,甲方根据合同或本协议相应条款,扣减乙方的合同款。 (1)发生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扣减合同款200-1000元/次; (2)作业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扣减合同款100-500元; (3)未佩戴安全帽,扣减合同款200元/人/次,生产作业区域吸烟的,扣减合同款200元/人/次。 (4)乙方人员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动用甲方设备和设施等情形的,扣减合同款100元至500元/人/次。 (5)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扣减合同款500元至1000元/天。 (6)现场安全设施、安全标志、消防器材等配备严重不足,存在隐患的,扣减合同款500-1000元/人/次。 (7)乙方严禁酒后上班和上班时间喝酒、赌博(含变相赌博),发现喝酒、赌博立即停止其工作,扣减合同款1000元/人/次。 (8)安全管理体系有缺陷,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配备或不参加或不组织本队人员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教育、安全检查的,扣减合同款1000元/次。 (9)拒不接受甲方的正常安全管理的,扣减合同款 1000-3000元/次,情节严重的,责令退场。 3、乙方发生偷窃和有意损坏机械、机具、公物材料,按原价10倍以上扣减合同款,无意损坏或在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原价赔偿。 4、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造假、无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6、乙方必须保证在合同履行期间的安全、环保与文明施工,因乙方责任发生的安全环保事故,除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外,甲方将按每发生一起安全、环保事故,给予不低于5000元或合同总价款10‰的处罚。 五、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提交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六、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与甲方根据合同情况制定的其他现场管理措施均视为双方合同的补充部分,亦可作为现场安全环保管理措施独立有效执行。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德宏嘉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乙方: 陇川县景罕恒岳劳务部(个体工商户)(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