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欣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项 目 技 术 服 务 合 同 / 版本差异 1_to_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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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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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角色:版本差异
来源内容
1_原版合同 → 2_修订版合同
- 原文行数: 76
- 对比行数: 77
- 差异行数: 82
--- 1_原版合同
+++ 2_修订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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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服务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湖州南太湖新区启动区防洪排涝工程-存量垃圾处理处置服务项目的现场规划、现场管理及相关技术服务。
2. 服务要求: 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及项目实际需要,派遣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技术人员参与项目,确保技术服务符合相关标准及规范。
二、服务期限
-1. 本合同服务期限自【2025 】年【 8 】月【 15 】日起至【2025 】年【12】月【 31 】日止。
-2. 如因项目需要延长服务期限,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1. 本合同服务期限自【2025 】年【 8 】月【 15 】日起至项目完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已实际完成全部服务内容,甲方对乙方的服务内容均予以认可。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 服务费用总额: 本合同项下技术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280,000),该费用为含税价(6%),已包含乙方为完成本合同服务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
2. 支付条件与比例:
- · 第一期: 本项目(指湖州南太湖新区启动区防洪排涝工程-存量垃圾处理处置服务项目)全部结束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首笔服务费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140,000)。
+ · 第一期: 鉴于本项目(指湖州南太湖新区启动区防洪排涝工程-存量垃圾处理处置服务项目)已全部结束,甲方将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首笔服务费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140,000)。
· 第二期: 甲方在本项目全部工程款项结算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服务费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140,000)。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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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服务,确保服务质量和进度。
2. 乙方应派遣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技术人员参与项目,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3. 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应遵守甲方及项目的相关管理制度,确保作业安全。
-五、验收标准与方法
-1. 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后,应向甲方提交完整的技术服务报告及相关成果文件。
-2.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成果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
+五
-六、保密条款
+
+、保密条款
1. 双方应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等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2. 本保密条款在本合同终止后持续有效。
-七、违约责任
+六、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服务,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八、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
-1. 本合同一式___贰_____份,甲方持___壹_____份,乙方持___壹_____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七、争议解决
+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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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约定
+1. 本合同一式___贰_____份,甲方持___壹_____份,乙方持___壹_____份,自双方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 方:(章)
浙江欣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乙 方:(章)
-湖州创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乙 方:(章)
+湖州创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代 表:
-代 表:
+代 表:
电话: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湖州市分行营业部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湖州经济开发区支行(联行号:102336022007)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湖州经济开发区支行(联行号:102336022007)
账 号:
1205210009200025634
-账 号:
+账 号:
1205220019200073538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