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汇金垃圾清运合同2025.9-2026.8 / 版本差异 0_to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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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生活垃圾清运合同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清运合同
+委托方: 湖州佳又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下称甲方)
+地址: 湖州市环城西路322号金航大厦822室
+法定代表人: 李运
+联系电话: 手机号已脱敏
-甲方:
+被委托方: 湖州创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如为个人,应在姓名之后添加身份证号码,下称乙方)
+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织纺路1号C座
+法定代表人: 徐耀
+联系电话: 手机号已脱敏
-乙方:
-湖州创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为更好的维护 汇金商业广场 项目的清洁卫生,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乙方自愿竭诚为甲方提供生活垃圾清运服务,在双方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条款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湖州 市有关规定,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具体合同条款内容如下:。
-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织纺路1号C座
-邮编:
-
-邮编:
-313000
-邮箱:
-
-邮箱:
-
-税号:
-
-税号:
-91330502MA29KU958Q
-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甲方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以下简称“一般固废”)委托给乙方进行清运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
-一、委托范围、计价方式及要求
-1、委托范围:甲方厂区内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附清单(根据实际计量方式选择)。
-序号
-种类
-清运单价
-服务内容
-1
-一般固废
-元/吨
-清运服务(不含装车)
-2
-....
-....
-....
-备注
-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弃物除外)
-2、委托要求:甲方将委托范围内的一般固废交由乙方清运(不含装车,装车的责任、费用和风险由甲方承担),甲方授权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对收运的一般固废进行对接联络选择合法途径进行处置。
-
- • 委托处理量及处理金额预估(以下不同方式可选择)
-按单吨结算项目,合同期限内,预估清运量 ,总计预估清运费用 元,最终以过磅的数量为准进行结算。
-其余结算方式项目,预估总清运量 ,总计清运费用 元,如清运量超出总预估量的,按 元/吨额外结算。
-
-三、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 日止。届满后如仍需合作的,双方需协商一致后签署新协议。
-
-四、清运费用调整及预付款
-1、合同期限内如遇市场重大变化的,双方就清运服务费用可在协商一致后进行调整,并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作为预付款(如有),甲方在合同签订后 内将预付款转入乙方指定账户。
-
-五、付款方式
-1、合同期内,每月26号到次月25号为一个付费周期,即乙方于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开具上一月度清运费用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 30 】日内向乙方支付上一月度清运费用。
-2、包年项目,在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预付全年/半年费用,合计 元。
-
-3、双方对账/业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甲方对账联系人: 【姓名】
-联系电话: 【手机号】
-微信: 【微信号】
-联系地址:【 】
-电子邮箱: 【邮箱地址】
-
-乙方对账联系人: 【姓名】
-联系电话: 【手机号】
-微信: 【微信号】
-联系地址:【 】
-电子邮箱: 【邮箱地址】
-任何一方变更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应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导致的对账延误或通知未能送达等不利后果由变更方自行承担。上述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适用于甲乙双方往来联系、书面文件送达及争议解决时法律文书送达,一方联系方式或联系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发生后立即通知其他各方,其他各方在变更通知送达前按原联系方式或联系信息发出的信息或文书仍为有效送达。邮件自签收之日或未被签收的自被邮政或快递部门退回之日视为送达。电子信息自发出之日视为送达。
-4、对账方式。
-每月 日前完成上月对账工作。
-以乙方开具发票金额为准。
- 5、在合同期限内,若国家税务政策发生变化,乙方按调整后的税率开具发票,不含税清运价格不作调整。
-6、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向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__________)。
-该款项用于担保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及其他履约责任。
-若甲方发生逾期付款、混入危险废物、未按约定进行前期作业等违约行为,乙方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应付款项、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
-乙方扣除款项后,应书面通知甲方并说明扣除事由及金额。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足保证金至约定金额,否则乙方有权暂停清运服务直至甲方补足。
-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甲方无违约行为且结清所有应付款项的,乙方应在30日内无息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
-
-六、计量
-乙方通过称重计量一般固废的产生量。双方约定本合同范围内固废运输,以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地磅过磅单为准。任何一方若对对方磅单数据有异议的,可依据双方共同确认的第三方磅单数据结算。
-
-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正常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委托乙方进行清运。
-2、甲方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对乙方的清运过程进行监督。
-3、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对一般固废进行源头分类、收集、打包、装运等前期作业,为乙方的清运作业提供便利。
-4、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在一般固废管理过程中涉及到的需要以甲方名义进行办理的相关事宜。
-5、甲方应提供或配合乙方调查有关企业内产生的一般固废的种类及数量,不得将合同外的生活垃圾、非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废液等其他各类不符标的混入裝车,若因上述原因造成运输、处理、固废时造成困难、事故、损失或责任的,甲方应负担全部责任(危废的鉴定由专业的第三方机构鉴定),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全额赔偿损失。
-6、甲方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向乙方支付清运费用。
-7、用于甲方厂区内一般固废源头收集所需设施设备的相关购置费用及运营费用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甲方确保相应设施设备运行状况良好。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满足一般固废运清运作业需要的前提下,可以灵活调整人员及设施设备在作业中的配置。
-2、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一般固废清运,避免污染事故发生。
-3、乙方应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遵守国家和当地的有关法律法规。
-4、乙方如不按国家和当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运输甲方一般固废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负担全部责任。
-
-八、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约定付款,乙方有权暂停清运,甲方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清运费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直至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及逾期清运费。
-2、甲方任意一次付款逾期【 】日及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除逾期违约金外,甲方应按合同预估总金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将协议外的危险废物和废液混入装车,造成乙方运输困难的,累计超过3次以上(含3次),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预估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如造成乙方损失的,在支付违约金的同时根据乙方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且任意一次乙方发现甲方上述行为的,乙方有权拒绝清运,并由甲方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4、如甲方未按照乙方要求进行前期作业(分类、收集、打包、装运)的,乙方有权暂停服务,经乙方3次催告后,甲方仍不进行前期作业或作业不达标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预估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
-5、合同期内,若此合同不符合环保等部门的相关政策,则协议自动终止,双方协商解决后续事宜,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
-九、争议的解决
-1、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2、因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因诉讼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
-
-十、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形成书面协议,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后作为本协议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约定的联系方式及联系信息适用于双方一切通讯往来及文书送达,包括发生纠纷时法律文书的送达,除非一方提前以书面形式变更。邮件以签收之日或未被签收的自被邮政部门退回之日视为送达。
-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签订地: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
+第一条 项目概况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汇金商业广场 项目的生活垃圾清运。项目地址: 湖州 市
+ 吴兴 区 八里店镇姚山路与草荡漾路交汇处 路 / 号;项目类型: 商业 ,总建筑面积: 31885 平方米,共 / 户。
+第二条 合同金额(需勾选)
+¬Ρ方式一 本合同内生活垃圾清运定价为人民币 13.0909 元/桶/月,共计 22 桶,桶容积为χ660L/个Ρ240L/个 χ120L/个 χ50L/个 χ40L/个,按照实际需清运垃圾桶个数核算月度清运费用,约定月度费用上限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万 捌 仟 柒 佰 陆 拾 / 元 / 角 / 分(即¥ 8760 元),开具 6 %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
+¬χ 方式二 本合同内生活垃圾清运单次定价为人民币 元/桶/次,现场需清运垃圾桶数量共计____桶,桶容积为χ660L/个 χ240L/个 χ120L/个 χ50L/个 χ40L/个,按照实际清运垃圾桶次核算月度清运费用,开具 %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
+¬ χ 方式三 本合同内生活垃圾清运单次定价为人民币 元/桶/次,现场需清运垃圾桶数量共计____桶,桶容积为χ660L/个 χ240L/个 χ120L/个 χ50L/个 χ40L/个,按照实际清运垃圾桶次核算月度清运费用,但双方约定月度费用上限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即¥ 元),开具 %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第三条 付款方式
+本合同费用采取 χ月 Ρ季度 χ半年度 方式结算,乙方于每个应结算周期到达次月10日前向甲方提交应开票金额及合同约定发票税率、类型,甲方于收到发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支票方式支付。
+乙方开户行: 湖州吴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太湖新区支行 ;
+开户名: 湖州创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银行账号: 201000302692541 。
+若有账户信息变更,乙方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因变更未通知到甲方的,乙方自行承担因收款信息变更造成的损失等法律后果和责任。
-甲 方:(章)
+第四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1 年,从 2025 年 9 月 1 日起到 2026 年 8 月 31 日止。期满前60个工作日内双方可协商是否续约。
-乙 方:(章)
-湖州创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代 表:
+第五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5.1、负责将项目的生活垃圾定时收集倒进垃圾桶(池、车)内,但建筑、装修废料需另行归集清运,不在此类;
+5.2、安排专人协助乙方解决垃圾清运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3、甲方因实际需要,有权调整垃圾桶位置及数量;
-代 表:
+第六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6.1、每天在 07 : 00 - 08 : 00时间之间把甲方项目上的垃圾桶(池)清运干净,并运离甲方管理项目,一天负责清运2次,做到日产日清。如没有清运干净或无故旷运,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道路不通除外,但需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将有关证明文件送交甲方);
+6.2、清运后保持垃圾桶周围整洁,垃圾桶必须摆放整齐(属乙方提供垃圾桶的,破损时须及时更换);
+6.3、由于乙方未能及时清理生活垃圾被甲方考核不达标或上级卫生部门检查罚款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罚款。
+6.4、乙方自备配置生活垃圾清运车辆和清洁设备工具及清运人员,并负责包括乙方员工的安全和社会
+保险、车辆运输的保险和安全(包括第三者责任险);
+6.5、乙方需具备合法的生活垃圾清运经营资质和生活垃圾处理填埋场所;否则,乙方须承担由此造成
+的一切责任。同时,需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5000元及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全部垃圾清运费用,并即时解除本合同并不负任何责任,且保留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
+6.6、如甲方通知有临时或紧急清运任务,乙方应及时完成,不得拖延、拒绝;
+6.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转包本合同项下义务给第三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并需承担全年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6.8 采购优先权。在进行乙方负责本项目清洁设备、工具或垃圾桶采购时,乙方应优先考虑在甲方指定的田丁云商或田丁优选平台上进行。甲方将努力确保这些平台上提供的产品质量可靠、价格合理,并且满足乙方的采购需求。
-电话: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乙方有下列违反本合同约定情况之一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且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措施:
+7.1.1、乙方未按约定的时间进行垃圾清运,每次扣款100元;连续超过3次(含3次)以上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
+7.1.2、乙方未清运干净或未保持垃圾中转站整洁连续超过3次以上,乙方应承担当月合同费用10%的违约金;
+7.1.3、乙方无故旷运一次,乙方应承担当月服务费用总额的50%作为违约金;乙方无故旷运超过2次以上(含2次),乙方应承担当月服务费用总额的100%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法律及赔偿责任。
+7.1.4、因乙方原因被卫生管理部门批评或者罚款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月服务费用总额的50%作为违约金,并由乙方承担所有罚款金额;
+7.1.5、乙方违反项目的规章制度、损害项目公共设施导致住户投诉的,每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月服务费用总额的2%作为违约金,以此类推;
+7.1.6、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的,如乙方擅自转包合同、行为侵害项目业主利益等情形,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保留法律追究及索偿的权利,且乙方应承担当月合同费用20%作为违约金。
+7.2双方应切实履行合同义务,若任何一方单方面无故违约,除本合同特殊约定外,违约方需向对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合同费用的违约金;
+7.3对本合同中约定的所有有关乙方需承担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任何一笔应付费用中自动扣除,不够部分顺延扣除及另行追偿。
-电话:
+第八条 保密条款
+8.1乙方对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的任何资料、文件、数据(无论是书面的还是电子的),以及对为甲方服务形成的任何交付物,负有为甲方保密的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文件和信息,在乙方服务结束后,乙方均应及时归还甲方,电子文档的应从自己的电脑等存储设备上予以永久删除。乙方上述的保密义务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继续生效,直至甲方的相关信息能够通过第三方公开渠道取得时或甲方公布时终止。
+8.2 乙方人员违反上述保密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10万元的违约责任,甲方保留追究乙方其它责任的权利。
+第九条 合同生效、变更、终止
+9.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同意对本合同条款进行变更的,应以签订补充协议或其他书面形式进行。本合同的转让或分包均需经对方书面同意。
+9.2在合同期间,如因业委会、开发商提前与甲方及/或甲方关联企业解除合作项目的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未续签等甲方撤场的情形时,从甲方撤场之日起,本合同解除,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3 未经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双方同意终止合同的,可协议终止。
+9.4 如果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在给予了书面通知和合理期限内予以纠正,而仍未改正的,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方违约赔偿责任。
-开户行:
+第十条 通知与送达
+10.1 一方因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所发出通知、函件等均应采取中文书面方式,并按约定的地址送达另一方。专人递送的,送达日以收件方签署的日期为准;快递邮寄的,送达日以快递公司的查询回单载明的日期为准;收件方拒收的,拒收之日视为送达;通过传真方式的,以收件方传真系统收到传真后视为送达;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的,以发件方的电子邮箱系统发送成功视为送达。
+10.2 任何一方对本合同所约定的送达地址等做出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前五个工作日内,将变更时间、内容等书面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或未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变更方承担。
+第十一条 廉洁约定
+ 甲乙双方的廉洁约定,按照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廉洁协议的约定履行。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 因本合同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开户行:
-湖州吴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太湖新区支行
-账 号: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13.1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原则商定,乙方进驻甲方现场后,若因服务范围扩大/减少或工作增加/减少,需增加/减少费用时,由双方协商议定,但乙方不得对工作进行拖延、拒绝。
+13.2乙方在上述服务范围之外,根据现场情况每月免费提供 5 小时/人的工作量,供甲方灵活调动安排使用。
+第十四条 附则
+14.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另有约定除外。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14.2 本合同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1 如乙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必须提供乙方的营业执照及履行本合同必备的资质等证件复印件。
+14.2.2 如乙方是个人的,必须提供乙方完整的个人正反两面身份证附个人手写签名并加盖指模、个人手机号码及履行本合同必备的资质等证件复印件。
+附件1 平台内结果公示
-账 号:
-201000302692541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以下无正文)
+
+
+委托方: 湖州佳又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委托方:湖州创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方代表: 被委托方方代表: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日期: 2025年9月1日 日期:2025年9月1日
+
+ 合同签订地:深圳市南山区
+
+
+附件1 平台内结果公示
+
+
+版本编号:BL-CG-SHLJ-201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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