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嘉沃-恒岳破碎业务承揽合同26.1.5-26.12.31 / 版本差异 0_to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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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质破碎承揽合同
-甲方:德宏欣启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德宏嘉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陇川县景罕恒岳劳务部(个体工商户)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两方就甲方生产经营过程的生物质物料破碎作业等承揽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 合同内容
• 生物质燃料的破碎业务承揽。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服务期: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合同服务期:自 2026 年 1 月 5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合同价格
-1、破碎业务价格: 19.5元/吨 ;该价格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所提供破碎机的所有运行成本以及乙方完成该项作业所提供设备的所有运行成本、人工成本、税费等全部甲方为取得乙方服务所需支付的款项。
+1、破碎业务价格: 19.5元/吨 ;该价格包括:甲方所提供破碎机的所有运行成本以及乙方完成该项作业所提供设备的所有运行成本。
四、服务要求
1、破碎业务: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的数量、地点进行破碎作业,甲方新采购的破碎机设备提供乙方使用,乙方承担该破碎机运行的所有成本(包括:维保、大修、易损件、人工、电费、能耗等等)破碎业务完成后,破碎设备需整体维修保养确保能正常使用后交给甲方。
2、破碎要求:破碎尺寸要求8-10cm,破碎能力要求≥120吨/天,实际日破碎量根据甲方提出的要求为准;如乙方当天不能完成要求的破碎量,则需要在本月内补充此部分的量;破碎尺寸不达标的,筛选出来重新进行破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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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协议履行中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2、因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因诉讼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
十一、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及安环协议等文件协议如对乙方要求约定不一致的,以对乙方要求较高、标准较严格者为准。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约定的联系方式及联系信息适用于双方一切通讯往来及文书送达,包括发生纠纷时法律文书的送达。上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变更未发生。以邮件寄出的自被签收之日或未被签收的自被邮政部门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以数据电文发出的自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发出并进入对方信息系统之日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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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
-德宏欣启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德宏嘉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陇川县景罕恒岳劳务部(个体工商户)
单位地址
-陇川县章凤镇工业园区
+云南省德宏州陇川县景罕镇景罕村海岗小组01号
云南省德宏州陇川县景罕镇景罕村民委员会中么二组17号
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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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已脱敏
手机号已脱敏
税号
-91533124MADKGRCN41
+91533124MAK5JULQXW
92533124MAK6YY6Y35
开户银行
-云南陇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陇川县支行
账号
-5600021579580012
+24139601040026907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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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保管理协议
本《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26】年【 】月【 】日在 景罕镇中么村 签署:
-甲方:德宏欣启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德宏嘉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陇川县景罕恒岳劳务部(个体工商户)
为了全面履行甲、乙双方签订的《 生物质破碎承揽 》(合同),加强安全环保管理,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环保责任,落实各级安环生产责任制,杜绝安环事故的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签订本协议,双方应认真履行。
一、甲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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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环保管理的规定进行工作。
6、发生安全事故按规定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配合协助上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乙方出现安全事故,甲方有权根据责任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
7、检查督促乙方为所属人员办理相关保险。督促乙方按照政府规定落实好劳动用工管理,对乙方因用工导致劳资纠纷和由此造成工人聚众闹事事件发生的,予以处罚。
-二、乙方责任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是本合同项目安全文明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单位,对本合同项目安全工作负全责。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及甲方的安全生产规定、制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要求。
2、乙方的工作人员施工前,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乙方应对外包人员的适工条件进行把关,并进行内部安全培训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得进入工作现场。
3、进场前将进场人员名单(需盖乙方公章)、携带进场的机械(具)一览表、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操作证的复印件盖章并报甲方存档备案。人员发生变动须提前向甲方汇报,严禁乙方私自调换和增加人员。进场职工必须办好所在地所需办理的各种证件,严禁使用未成年工、童工、超龄工和安排女工从事禁忌劳动。如乙方擅自变更、增加人员,未向甲方汇报的,导致不安全事件发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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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德宏欣启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甲方:德宏嘉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