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格式合同库 / 湖州创欣/02-一般工业固废服务合同(对接联络)-2026 (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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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313000 邮编:

邮箱:

邮箱:

税号:

税号: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甲方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以下简称“一般固废”)委托给乙方进行末端处置服务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遂守 一、委托范围、计价方式及要求 1、委托范围:甲方厂区内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附清单(根据实际计量方式选择)。 序号 种类 对接联络量/月 单价 服务内容 1 一般工业固废

固废治理 2 一般工业固废

固废治理 备注 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弃物除外) 2、委托要求:甲方将委托范围内的一般固废自运至乙方指定地点,甲方授权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对收运的一般固废对接联络选择合法途径进行处置,甲方为此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	服务费

按单吨结算项目,合同期限内,最终以实际对接联络的重量进行结算服务费。

三、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 2026 】年【 xx 】月【 xx 】日起至【 2027 】年【 xx 】月【 xx】日止。届满后如仍需合作的,双方需协商一致后签署新协议。

四、清运费用调整及预付款 1、合同期限内如遇市场重大变化的,双方就服务费用可在协商一致后进行调整,并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五、付款方式 1、合同期内,每月26号到次月25号为一个付费周期,即乙方于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开具上一月度清运费用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10 】日内向乙方支付上一月度清运费用。 2、在合同期限内,若国家税务政策发生变化,乙方按调整后的税率开具发票,不含税清运价格不作调整。 3、双方对账/业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甲方对账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微信:【 】 联系地址:【 】 电子邮箱: < >

乙方对账联系人: 【】
联系电话:【】 微信: 【】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 任何一方变更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应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导致的对账延误或通知未能送达等不利后果由变更方自行承担。上述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适用于甲乙双方往来联系、书面文件送达及争议解决时法律文书送达,一方联系方式或联系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发生后立即通知其他各方,其他各方在变更通知送达前按原联系方式或联系信息发出的信息或文书仍为有效送达。邮件自签收之日或未被签收的自被邮政或快递部门退回之日视为送达。电子信息自发出之日视为送达。 4、对账方式。 每月26号到次月25号为一个周期,每月 30 日前完成上月对账工作。 以乙方开具发票金额为准。 5、在合同期限内,若国家税务政策发生变化,乙方按调整后的税率开具发票,不含税清运价格不作调整。 六、计量 乙方通过称重计量一般固废的产生量,以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地磅过磅单为准。任何一方若对对方磅单数据有异议的,可依据双方共同确认的第三方磅单数据结算。

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自运至乙方指定地点的一般工业固废,在清运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与乙方无关。 2、甲方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清运。一切安全环保风险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涉,如造成乙方损失或受到索赔的,乙方有权全额向甲方追偿。 3、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在一般固废管理过程中涉及到的需要以甲方名义进行办理的相关事宜。 5、甲方应提供或配合乙方调查有关企业内产生的一般固废的种类及数量,不得将合同外的生活垃圾、非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废液等其他各类不符标的混入裝车,若因上述原因造成运输、处理、固废时造成困难、事故、损失或责任的,甲方应负担全部责任(危废的鉴定由专业的第三方机构鉴定),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全额赔偿损失。 6、甲方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费用。 7、甲方自运至乙方指定地点的一般工业固废,如出现掺杂不符合处置末端处置的一般固废,从而导致处置末端退货、拒收现象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及风险均由甲方独立承担。若甲方未听从处置末端监管,并强行倾倒,从而导致乙方受到连带处罚的,甲方应负担全部责任,乙方有权向甲方全额追偿损失。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对接末端一般固废处置服务。 2、乙方应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遵守国家和当地的有关法律法规。 3、乙方如不按国家和当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甲方的一般固废不按合法途径对接末端处置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负担全部责任。

八、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约定付款,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每逾期一天按逾期已产生费用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直至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及逾期费用。 2、甲方任意一次付款逾期【 30 】日及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除逾期违约金外,甲方应按合同预估总金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将协议外的危险废物和废液混入装车,造成乙方警告的,累计超过3次以上(含3次),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预估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如造成乙方损失的,在支付违约金的同时根据乙方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且任意一次乙方发现甲方上述行为的,乙方有权拒绝末端处置服务,并由甲方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4、如甲方未按照乙方要求进行前期作业(分类、收集、打包、装运)的,乙方有权暂停服务,经乙方3次催告后,甲方仍不进行前期作业或作业不达标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预估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 5、合同期内,若此合同不符合环保等部门的相关政策,则协议自动终止,双方协商解决后续事宜,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 1、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2、因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因诉讼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

十、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形成书面协议,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后作为本协议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约定的联系方式及联系信息适用于双方一切通讯往来及文书送达,包括发生纠纷时法律文书的送达,除非一方提前以书面形式变更。邮件以签收之日或未被签收的自被邮政部门退回之日视为送达。 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签订地: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 方:(章)

乙 方:(章)

代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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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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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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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