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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污泥运输合同

甲方:许昌魏清污泥处置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乙方: 签订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

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运输半干污泥、湿污泥事宜,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甲乙方间成立运输承揽关系,乙方为承揽人。

第一条 污泥名称、数量 1、污泥名称:半干污泥、湿污泥; 2、数量:以甲方指定地磅过磅单为准。 第二条 半干污泥起运及到达地点 1、一期半干污泥、湿污泥起运地:甲方一期院内、瑞贝卡院内接泥处(地址:学院南路66号); 到达地点:香山公园南临旺能电厂院内指定卸泥处。 二期半干污泥起运地:旺能电厂院内魏清二期干泥仓; 到达地点:旺能电厂院内垃圾仓平台卸泥处。 第三条 污泥承运日期及到达期限 污泥承运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污泥到达期限:需满足甲方每天的生产需求,具体以届时甲方通知要求为准,乙方承诺接受。 运输车辆进入甲方现场时,应服从甲方的安排。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质量要求: 1、运输方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污泥运输车辆, 2、运输质量要求: 2.1、乙方的运输车辆及人员需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本合同项下污泥运输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协议期间,严格按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及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2.2、乙方承诺,乙方是已合法取得承运本合同项下污泥所需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运输企业,其提供的车辆必须是技术性能良好,证照齐全、合法、有效,乙方拥有履行本协议义务所需的全部资质和能力,且该等资质和能力在协议期间将持续满足,如因乙方未能满足资质和能力导致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额赔偿损失。 2.3、运输车辆进入甲方现场时,应服从甲方调度人员的安排。 2.4、乙方承诺,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义务分包给第三方。如乙方分包给第三方的,乙方就第三方的责任和义务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如第三方的人员财产出现任何安全环保事故,均与甲方无涉,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需全额赔偿损失。 第五条:甲方义务 1、负责乙方在生产现场装载污泥的协调工作; 2、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3、向乙方提供污泥运送单据; 4、免费向乙方承运车辆提供过磅服务。 第六条:乙方义务 乙方必须为合法取得承运本合同项下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运输企业,其提供的车辆必须是技术性能良好,证照齐全、合法、有效。 运输车型应符合国家新能源/国六排放的要求,运输车辆必须保证专车专用,不经许可不得移做他用。运输车辆必须按经营性营运车辆要求购买车辆保险,司机具有相关车辆驾驶经验并持证上岗,同时,司机必须购买意外险,乙方应提交司机健康体检报告。上述所有资料作为必交资料在甲方进行备案。 为保证正常运输,固定车辆3辆备用车辆1辆,另需配置一辆铲车和1名铲车司机,保证铲车司机每天24小时在厂,负责半干污泥的装车和装车后地面卫生的清理。保证将每天生产出的半干污泥清运完毕(特殊情况除外)。因外部原因造成污泥无法外运时,铲车司机应将皮带下的半干污泥转盘到甲方厂区内指定区域,不得因积泥影响甲方正常生产。 运送污泥的车辆进站后,应听从污泥处理站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在指定装卸车间倾斜污泥。 乙方的运输车型应符合国家最新排放标准的要求,运输车辆必须保证专车专用,不经许可不得移做他用。在承运前应按相关规定购买保险(运输车辆必须购买全险,每辆车三者险保额不低于100万,三辆车的保额和不低于300万)。司机具有相关车辆驾驶经验(货车运输不低于三年驾龄),并有相应驾驶车辆的驾驶证,同时司机必须进行健康检查、购买意外险。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上述健康体检报告、保险单、驾驶证等所有资料进行备案,否则视为违约。 6、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将污泥运送至指定处置点,并按相关部门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行驶,不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改变运输路线,并保证足够运力(当运输车辆发生问题,乙方应提供其它车辆及时补充运力),否则视为违约,由此增加的甲方费用及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7、运输车辆运行需作好封闭措施,采用防渗漏、防遗撒、无尖锐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带自动蓬布遮盖的污泥运输车辆进行运输,以有效防止污泥遗撒。按车辆核定载重运输,并避免半干污泥沿路掉落或飘落,运输车辆具有明显的严控废物警示标志。运输过程中,全过程监控和管理,防止因裸露、散落或泄露造成二次污染。中不停靠和中转,严禁将污泥向环境中倾倒、丢弃、遗洒。若污泥运输过程中发生污泥流失、泄漏、扩散时,乙方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 8、污泥运输及装卸过程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跑冒滴漏、造成污染等一切安全环保事故的,责任及赔偿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需全额赔偿甲方损失。乙方在启动交通事故救急预案的同时,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随时通报事故处理情况。 9、乙方的运输车辆在装、卸、运送期间要服从甲方的安排;且不得私自出去或未经甲方同意离场挪做他用。 10、在运送车辆故障或维修期间,乙方应及时安排有资质的备用车辆运送,不得影响甲方正常的运行。 11、运输车辆进入处置点后,应服从处置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在指定装卸车间倾斜污泥。 12、运送污泥的专用车辆使用后,应当在污泥集中处置场所内及时进行清洁,对清洁产生的污染物妥善处理,防止二次污染。 13、乙方负责运输车辆、铲车的日常加油、年检、保养维护、保险等费用,并负责驾驶人员、装卸劳务人员的工资福利及职业病防护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14、乙方的车辆必须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车辆必须接受政府要求安装监控管理系统。(费用在5000以内的有乙方自理,超出部分甲方与相关部门沟通后,甲方协调给予超出部分的补助)。运输过程中如遇乙方原因使监控系统不能正常工作或违规路线行驶的,所造成的损失,有乙方全部承担。 15、乙方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交通及司机自身健康问题,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作相应赔偿。在运输过程中如损坏其他公用设施的,乙方负责照价赔偿。 16、对于在甲方管辖区内工作的乙方指派人员在运输工作时应做到安全、有序,不论在任何地方任何情况下发生的交通事故、环保事件、物品遗失、人身意外、伤及第三方财产或人员,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不可抗力除外),甲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及索赔。 17、乙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始终具有运输本合同项下半干污泥的资质和许可,运输车辆及人员始终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的要求,自行承担因其违反国家及地方道路交通、环保法规、运输车辆管理法规及其它原因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并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的赔偿责任,如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失去运输本合同项下半干污泥的资质或许可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8、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伍万元整(小写:50000元)含安全保证金20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违反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视情况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扣除后,如合同继续履行的,乙方应在甲方扣除之日起5日内补足,未补足的,甲方有权扣除未付运输款后补足;合同有效期届满且无未结算的违约金、赔偿金,甲方应于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余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七条:合作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 】个月,其中: 二期半干污泥及湿污泥运输限期自【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止; 一期半干污泥运输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止。 第七条: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运输费结算标准 一期半干污泥、湿污泥:根据中标价格, 元/吨(含税 %)。 二期半干污泥:根据中标价格, 元/吨(含税 %)。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运费已包含人工费、运输费、卸车费、保险费、税费9%及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全部费用及合理利润,除前述费用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2、乙方在将半干污泥交给接收人时,应要求接收人在接收磅单上签字,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磅单作为甲方向乙方结算运费的依据。 3、运费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在每月10号以前,将上一月度运送回执及过磅单交甲方,经甲方审核无误后,通知乙方开具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税率9%),甲方收到发票并经确认无误后每月3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乙方结算运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核对运输费,确认无误后通知乙方开具发票,在收到财政拨款后及时向乙方支付当期运输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能按甲方要求完成本合同项下污泥运输工作的(经甲方同意的特殊情况除外),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其他运输单位完成本合同约定的运输任务,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同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另行赔偿,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如乙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否则,乙方除履约保证金外应另行支付甲方10万元人民币作为违约金。 (2)乙方如不按甲方要求将半干污泥运送至指定场所卸车或因抛洒、倾倒造成环境污染或人身损害的,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因此导致甲方被处以行政处罚或其他索赔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甲方损失。甲方有权直接从未支付的运费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另行向甲方支付。 第十条: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1、双方指定专人负责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沟通与联系工作。 (1)甲方指定 (电话: )负责合同执行过程中相关事宜的联系及负责乙方每月运费单据的审核及半干污泥装载现场的调度安排。 (2)乙方指定 (电话: )负责车辆协调、与承接方联系及其它合同执行的相关事宜。 2、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持叁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合同期内,如遇国家或当地环保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法规,甲、乙双方应执行新的政策和规定。 本合同尾部约定的联系方式及联系信息适用于双方一切通讯往来及文书送达,包括发生纠纷时法律文书的送达,非经一方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变更一直有效。邮件以签收之日或未被签收的以被快递或邮政部门退回之日视为送达。电子信息以进入对方信息系统未被自动退回之日视为送达。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污泥运输合同》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许昌魏清污泥处置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 地址:许昌市学院南路66号 地址: 法人代表:谢凡 法人代表: 邮编:461000 邮编: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许昌市工行营业部 开户银行: 账号:1708020309201118087 账号: 纳税人登记号:91411000553182481M 纳税人登记号: 签字人: 签字人: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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