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建材城垃圾清运合同2025.11.01-2026.10.31 / 版本差异 0_to_1

本页是 knowledge-vault 内的自包含来源快照。知识库正文应链接到本页;如果发现事实提取错误,应回到提取层修复后重新生成,而不是手改本页。

来源摘要

  • 来源类型:版本差异 Markdown
  • 来源角色:版本差异

来源内容

0_格式合同 → 1_原版合同

  • 原文行数: 144
  • 对比行数: 279
  • 差异行数: 424
--- 0_格式合同
+++ 1_原版合同
@@ -1,144 +1,279 @@
-合同编号: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清运合同
-
-甲方:
-
-乙方:
-湖州创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
-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织纺路1号C座
-邮编:
-
-邮编:
-313000
-邮箱:
-
-邮箱:
-
-税号:
-
-税号:
-91330502MA29KU958Q
-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甲方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以下简称“一般固废”)委托给乙方进行清运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
-一、委托范围、计价方式及要求
-1、委托范围:甲方厂区内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附清单(根据实际计量方式选择)。
-序号
-种类
-清运单价
-服务内容
+## 第 1 页
+
 1
-一般固废
-元/吨
-清运服务(不含装车)
+
+南浔国际建材城垃圾清运服务合同
+
+甲方:深圳熊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浔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东迁强华路 2333 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刘晨怡
+
+乙方:湖州创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织纺路 1 号 C 座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徐耀
+
+甲、乙双方基于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揽甲方所管理的
+湖州南浔国际建材城 A/B/C 区市场经营垃圾,装修固废垃圾清运处理事项,达成以下
+服务协议: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乙方自备车辆,将南浔国际建材城A/B/C 区内的日常市场经营垃圾以及装修固废垃圾,
+转运至具备垃圾处理资质的地点或单位处理;
+2.市场经营垃圾(如果皮,纸屑,餐饮包装等,具体以甲方界定为准)必须做到日清;
+3.装修固废垃圾要求每月清理一次, 确保建材城市场内临时垃圾存放点在每次清理完毕
+后干净整洁,符合本地城市管理部门的要求。
+
+第二条 服务期限:
+乙方应于合同期内, 全面完成第一条所述南浔国际建材城市场内的市场经营垃圾以及装
+修固废垃圾的清运工作。
+
+第三条 具体垃圾清运工作的作业标准:
+1.建材城市场内的市场经营垃圾做到日清,其中 BC 区按照 28 桶/天,A 区按照 2 桶/天
+计算,每月统一按照 30 天计算,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于每日17 点以后或次日 6 点以前
+完成当日的市场经营垃圾清运工作;
+2.建材城市场内的装修固废垃圾,要求每月月底之前完成清运;
+
+## 第 2 页
+
 2
-....
-....
-....
-备注
-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弃物除外)
-2、委托要求:甲方将委托范围内的一般固废交由乙方清运(不含装车,装车的责任、费用和风险由甲方承担),甲方授权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对收运的一般固废进行对接联络选择合法途径进行处置。
-
-	•	委托处理量及处理金额预估(以下不同方式可选择)
-按单吨结算项目,合同期限内,预估清运量      ,总计预估清运费用      元,最终以过磅的数量为准进行结算。
-其余结算方式项目,预估总清运量      ,总计清运费用      元,如清运量超出总预估量的,按       元/吨额外结算。
-
-三、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 日止。届满后如仍需合作的,双方需协商一致后签署新协议。
-
-四、清运费用调整及预付款
-1、合同期限内如遇市场重大变化的,双方就清运服务费用可在协商一致后进行调整,并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作为预付款(如有),甲方在合同签订后    内将预付款转入乙方指定账户。
-
-五、付款方式
-1、合同期内,每月26号到次月25号为一个付费周期,即乙方于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开具上一月度清运费用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 30 】日内向乙方支付上一月度清运费用。
-2、包年项目,在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预付全年/半年费用,合计      元。
-
-3、双方对账/业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甲方对账联系人: 【姓名】
-联系电话: 【手机号】
-微信: 【微信号】
-联系地址:【    】
-电子邮箱: 【邮箱地址】
-
-乙方对账联系人: 【姓名】
-联系电话: 【手机号】
-微信: 【微信号】
-联系地址:【     】
-电子邮箱: 【邮箱地址】
-任何一方变更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应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导致的对账延误或通知未能送达等不利后果由变更方自行承担。上述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适用于甲乙双方往来联系、书面文件送达及争议解决时法律文书送达,一方联系方式或联系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发生后立即通知其他各方,其他各方在变更通知送达前按原联系方式或联系信息发出的信息或文书仍为有效送达。邮件自签收之日或未被签收的自被邮政或快递部门退回之日视为送达。电子信息自发出之日视为送达。
-4、对账方式。
-每月     日前完成上月对账工作。
-以乙方开具发票金额为准。
-	5、在合同期限内,若国家税务政策发生变化,乙方按调整后的税率开具发票,不含税清运价格不作调整。
-6、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向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__________)。
-该款项用于担保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及其他履约责任。
-若甲方发生逾期付款、混入危险废物、未按约定进行前期作业等违约行为,乙方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应付款项、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
-乙方扣除款项后,应书面通知甲方并说明扣除事由及金额。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足保证金至约定金额,否则乙方有权暂停清运服务直至甲方补足。
-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甲方无违约行为且结清所有应付款项的,乙方应在30日内无息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
-
-六、计量
-乙方通过称重计量一般固废的产生量。双方约定本合同范围内固废运输,以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地磅过磅单为准。任何一方若对对方磅单数据有异议的,可依据双方共同确认的第三方磅单数据结算。
-
-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正常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委托乙方进行清运。
-2、甲方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对乙方的清运过程进行监督。
-3、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对一般固废进行源头分类、收集、打包、装运等前期作业,为乙方的清运作业提供便利。
-4、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在一般固废管理过程中涉及到的需要以甲方名义进行办理的相关事宜。
-5、甲方应提供或配合乙方调查有关企业内产生的一般固废的种类及数量,不得将合同外的生活垃圾、非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废液等其他各类不符标的混入裝车,若因上述原因造成运输、处理、固废时造成困难、事故、损失或责任的,甲方应负担全部责任(危废的鉴定由专业的第三方机构鉴定),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全额赔偿损失。
-6、甲方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向乙方支付清运费用。
-7、用于甲方厂区内一般固废源头收集所需设施设备的相关购置费用及运营费用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甲方确保相应设施设备运行状况良好。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满足一般固废运清运作业需要的前提下,可以灵活调整人员及设施设备在作业中的配置。
-2、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一般固废清运,避免污染事故发生。
-3、乙方应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遵守国家和当地的有关法律法规。
-4、乙方如不按国家和当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运输甲方一般固废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负担全部责任。
-
-八、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约定付款,乙方有权暂停清运,甲方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清运费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直至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及逾期清运费。
-2、甲方任意一次付款逾期【   】日及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除逾期违约金外,甲方应按合同预估总金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将协议外的危险废物和废液混入装车,造成乙方运输困难的,累计超过3次以上(含3次),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预估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如造成乙方损失的,在支付违约金的同时根据乙方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且任意一次乙方发现甲方上述行为的,乙方有权拒绝清运,并由甲方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4、如甲方未按照乙方要求进行前期作业(分类、收集、打包、装运)的,乙方有权暂停服务,经乙方3次催告后,甲方仍不进行前期作业或作业不达标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预估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
-5、合同期内,若此合同不符合环保等部门的相关政策,则协议自动终止,双方协商解决后续事宜,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
-九、争议的解决
-1、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2、因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因诉讼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
-
-十、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形成书面协议,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后作为本协议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约定的联系方式及联系信息适用于双方一切通讯往来及文书送达,包括发生纠纷时法律文书的送达,除非一方提前以书面形式变更。邮件以签收之日或未被签收的自被邮政部门退回之日视为送达。
-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签订地: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
-
-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
-甲 方:(章)
-
-乙  方:(章)
-湖州创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代 表:
-
-代  表:
-
-电话:
-
-电话:
-
-开户行:
-
-开户行:
-湖州吴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太湖新区支行
-账  号:
-
-账  号:
-201000302692541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3.本合同所涉及的垃圾清运工作, 甲方只负责将市场经营垃圾汇集到垃圾桶内, 固废垃
+圾汇集到市场内的垃圾堆放点,垃圾的装车,运输,及后续的处理完全由乙方负责,甲
+方不承担任何超出甲方市场大门以外的运输, 处理, 市容, 环保及其它任何费用及责任。
+第四条 验收标准
+1.甲方全程跟进所有垃圾清运作业,监控每天的垃圾车辆出入,乙方必须文明作业,
+不得野蛮装卸垃圾,不得出现随地抛洒垃圾,污染路面的情况,出现一次,罚款 200
+元;
+2.乙方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约定的垃圾清运任务,出现延时清运的情况,甲
+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即时整改,如乙方整改未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处以 500 元以
+下的罚款;
+3.乙方在垃圾清运作业过程中,需要甲方给予协助,可事先联系甲方管理人员,运输
+线路按照甲方要求行走,确保甲方能够监控到每一车垃圾的出门情况,配合甲方计数。
+
+第五条 服务费用:
+1.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市场经营垃圾清运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7800.00 元/月,大写:每月
+人民币 柒仟捌佰元整 ,已包含税率为 6% 的增值税项;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装修固
+废垃圾清运服务费用根据清运车辆型号分两种方式结算:第一种单价为 4500.00 元/
+车,车辆型号为: 20 吨压缩车;第二种单价为 480.00 元/车,车辆型号为:4 吨农
+用车,甲方按照现场实际固废垃圾清运车辆型号以及清运数量每月结算费用,费用税
+率与市场经营垃圾费用税率一致。
+2.以上费用为包干价,包含乙方完成此垃圾清运服务工作所需的人工、工具、材料,
+保险、税金等,除此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任何额外的费用。
+3.若因甲方要求,于本合同所涉项目范围外需临时要求乙方增加垃圾清运工作内容,
+额外增加的相关费用另行洽商单价。
+4.支付方式
+乙方每月完成约定的服务后,经甲方对乙方工作质量以书面方式验收认可后,乙方须
+先行向甲方提交合法有效并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待收到前述发票后的30 天内,
+甲方向乙方支付每月的全部服务费用。
+
+## 第 3 页
+
+3
+5.付款申请及发票的提交
+付款前 , 乙方须先提前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及合法有效且符合甲方要求的正规增值税专
+用发票,以便甲方请款。乙方未按时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则甲
+方有权延迟付款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若此等情形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
+偿甲方所有损失。如因乙方提供的发票而被税务机关调查,乙方有协助配合甲方做好调
+查、解释、说明工作的义务。
+如于本合同履行期内,因国家政策导致本合同服务价款所涉增值税税率下调的,则乙方
+应立即按照下调后的增值税税率重新计算该等费用,且即按新应收金额向甲方开具合
+法、有效且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对影响正常垃圾清运的道路设施,场地作好维护,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作业。
+2.甲方应有相关工作人员在现场配合记录乙方的装修固废垃圾的清运车辆型号和垃圾
+清运数量。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运输,装车作业,提出合理的施工建议。
+4.在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前提下,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5.任何条件下,乙方人员不应视为与甲方有任何的劳动关系、雇佣关系,甲方不是乙方
+养护人员的雇主,不承担任何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责任;不支付任何
+薪酬或费用。
+6 如甲方考核认定乙方的垃圾清运服务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
+同,且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费用。合同费用按照实际完成
+的工作成果结算。
+7、合同期内,甲方有权经提前【30】天通知乙方即可提前终止本合同,且无需为此承
+担任何违约责任或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费用。合同费用按照实际完成的工作成果结算。
+
+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以及工作人员必须依法具备完成本合同垃圾清运,处理服务工作的作业资质。
+2.乙方应在集中清运垃圾作业前告知甲方可能对甲方及甲方客户造成的影响 , 避免影响
+
+## 第 4 页
+
+4
+正常办公、经营秩序,造成财产损失。
+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
+法规、技术、安全规范等及甲方要求进行垃圾清运服务工作。
+4.乙方负责垃圾清运服务工作的用具、材料、车辆等。
+5.乙方在垃圾清运服务工作过程中需按照国家标准进行作业,应当加强管理,安全施
+工 , 避免扰乱正常的办公或生活秩序 , 避免任何人身伤亡 、 财产损失 。 如发生意外事故,
+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赔偿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6.乙方确保垃圾清运服务工作的人员进驻甲方场地后,服从甲方工作人员的合理安排,
+并办理相应的作业施工手续。
+7.保险:
+7.1.乙方应负责为本合同约定的垃圾清运行为购买第三者责任险, 保额不低于50 万元,
+且应将“深圳熊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浔分公司”列为共同被保险人。
+7.2.乙方应负责任何因执行本合同而引致甲方及建材城内的用户、租户及顾客的人身
+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7.3.在合同开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上述各项保险的单据或证明以供存档。
+
+第八条:违约责任
+1.资质欠缺
+如因乙方服务资质,不具备业务承接许可能力,所产生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责任,完全
+由乙方承担, 且乙方还须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3 万元的违约金,如果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
+甲方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2.作业混乱
+2.1 若市场经营性垃圾或固废垃圾较多时,经甲方通知,乙方仍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
+时间完成市场经营性垃圾或固废垃圾清运作业的,每迟延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
+民币1000 元的违约金。乙方发生迟延情形累计超过 3 次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
+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3 万元的违约金,如果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应
+予赔偿,甲方有权从对乙方的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仍需承担。
+2.2 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标准完成市场经营性垃圾或固废垃圾清运作
+
+## 第 5 页
+
+5
+业的,经甲方要求整改后仍未达到甲方的整改要求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
+付人民币1000 元的违约金。乙方发生不满足清运要求和标准的情形累计超过 3 次的,
+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3 万元的违约金,如果该违约金不足
+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应予赔偿,甲方有权从对乙方的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不足部
+分乙方仍需承担。
+2.3 乙方负责其人员的人身保险,做好垃圾清运服务工作操作人员人身安全防范工作,
+若发生任何人身或财产损失或损害,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2.4 在垃圾清运服务工作过程中,乙方应加强安全管理,如乙方人员或任何第三方发生
+人身伤亡、设备或工料毁损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因乙方或乙方施工人员的原
+因,造成甲方以及其他方的人员伤亡及/或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负责经济赔偿,并承
+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4.若乙方因存在本合同第八条情形或任何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形而向甲方承担违约赔
+偿责任的,则乙方还应承担甲方为追讨该等损失而支付的律师及诉讼费用。
+
+第九条:争议解决:
+合同签订后、履行中如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
+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十条:保密条款
+本合同双方的保密资料包括经营状况、财务资料、重大决策以及本合同及相关补充文件
+(如有)中所载的全部或部分条款、规定。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其他人
+士泄漏(除了在下文列举的不适用于保密的情况之外) ,否则将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
+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上述保密责任将不适用于下列情形:
+1)为执行本合同而向其雇员、代理人等提供资料,但本合同双方有义务要求其雇员、
+代理人保守本合同规定的保密责任 , 并承担其雇员及代理人违反保密义务给本合同对方
+造成的损失;
+
+## 第 6 页
+
+6
+2)保密资料以非由于协议一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合同的原因而披露或导致披露,并成为
+公开资料;
+3)本合同明确允许披露的信息;
+4)因任何证券交易规则(包括《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证券上市规则》)或其他
+可适用的法律或政府规定或司法或监管机构的程序或关于本合同或由本合同引起的任
+何诉讼的审判程序的要求而进行的披露 , 而该合同一方应在可行及法律容许的范围内向
+合同另一方就在上述情况下的使用程度适当地向合同另一方发出通知并尽量缩小披露
+的范围。本保密责任在本合同终止或届满后仍然维持有效。
+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战争、火灾、罢工、自然灾害等导致其不能履行或不
+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 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 , 减轻或免除遭受方的责任,
+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于该等情形发生后【15】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
+部门的证明。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力减小不可抗力事件对本合同的负面影响 。 若前述不可抗
+力于一方因迟延履行后所发生的,则该方不能免除责任。
+
+第十二条:通知和联系人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是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双方
+确认的地址或通讯方式以邮寄、电邮或递送方式送达。以挂号信件发出的,应在寄出
+日(以邮戳为准)后第三日视为有效送达;以快递发送的,应于交予合法的快递服务
+商发送后第三日视为有效送达 ; 使用电子信箱的 , 以进入对方邮箱的第一时间为送达;
+专人递交的,在专人递交之时视为有效送达。
+2.甲乙双方均以本条所述的方式以及所记载的地址或通讯方式、联系人相互送达,任
+何一方就此有任何变动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对方以本条所述方式送达的,仍视为
+有效送达。
+3.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所发出的通知,应以邮寄或快递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寄送至另一方
+指定的如下地址:
+
+## 第 7 页
+
+7
+甲方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东迁强华路 2333 号南浔国际建材城
+联系人: 姚国俊
+电子邮箱:yaogj@hkckumagai.com
+乙方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织纺路 1 号 C 座
+联系人: 邬建生     联系电话:手机号已脱敏
+电子邮箱:420929373@qq.com
+
+第十三条:反贿赂条款
+乙方应当遵守,并应当促使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服务的其他人员
+(统称“乙方人员”)遵守以下约定:(1)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甲方人员从事任何可能
+涉及或接受贿赂、腐败、敲诈、职务侵占或其他违法的行为;(2)遵守与反贿赂和反
+腐败有关的所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统称“反贿赂法”)。乙方保证
+在本合同期内将持续充分地实施适当的政策及流程 , 以确保乙方人员遵守反贿赂法的相
+关规定 。 否则 , 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 , 并且乙方须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
+第十四条:合同有效期和生效
+1.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自【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6】年【10】月
+【31】日止。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盖章后即
+生效。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及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合同双方须签订书面的协议予以确认,否则
+不视为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 。 合同任何一方的员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对本合同条款的任
+何变更,均不得视为具有法律及合同效力。
+
+签署方: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
+## 第 8 页
+
+8
+附件一:乙方清运设备投入承诺
+
+1、设备选择
+
+设备名称         图片 设备参数
+
+
+农用车
+
+4 吨
+
+
+压缩车
+
+
+20 吨
+承诺 本次报价,我公司承诺选用上述型号车辆参与报价,中标以后,
+我公司亦使用此型号车辆进行垃圾清运作业。
+
+
+公司名称 : 湖州创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报价人签盖 :
+日期 : 2025 年 9 月 10 日
+
+## 第 9 页
+
+9
+附件二:乙方清运费用报价:
+
+建材城垃圾清运处理报价表
+服务项目 清运方式 单价 数量预计 金额(年预估费用)
+经营垃圾清运 日清(专业车辆) 7800 元/月 900 桶/月  93600
+固废垃圾清运
+月清(4T 农用车) 480 元/车 5 车/年  2400
+
+月清(20T 压缩车)  4500 元/车 12 车/年   54000
+保险  1 项
+
+第三者责任险  保额 50 万
+
+ 0
+税金 税率:6% 0
+年度预估服务费用合计为 150000 元。
+备注: 生活垃圾的报价为年度清运的打包价, 按月支付费用, 固废垃圾按照实际清运数量计算费
+用,按照月度结算费用。
+
+
+公司名称 : 湖州创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报价人签盖 :
+日期 : 2025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