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污泥处置合同 / 1_原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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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司原版合同

  • 源文件: 审批资料/污泥处置合同/1-污泥处置合同-嘉爱斯-原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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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JR-WN-2024-092 污泥临时处置协议

甲方:嘉兴新嘉爱斯热电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地: 乙方: 湖州欣源固体废物治理有限公司因南太湖热电关停,公司无法正常生产运行。为了妥善解决市本级市政及企业污泥的正常处理,经环保备案同意。现由湖州欣源固体废物治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和嘉兴新嘉爱斯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进行一般污泥转运处置协商工作。为了保护环境,避免二次污染,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污泥临时处置协议。 甲方同意对该批次污泥进行处理,并约定如下内容: 1、乙方承诺送甲方处理的污泥为非危险固废。保证送至甲方的污泥不得含有生活垃圾、木块、石块、金属、塑料等任何固体杂物,对含有杂物的污泥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若已卸货被发现并经确认的杂物,由乙方负责清理。若有引起设备损坏的由乙方赔偿甲方因此发生的全部损失。若乙方污泥转运处置过程中对甲方生产设备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引发安全事故的情况,甲方有权暂停接收或终止协议,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需根据订单信息,在指定时间将污泥装运、卸入至甲方污泥库房,乙方必须保证污泥卸货地点和运输路程中的清洁卫生,对洒落的污泥须当场派人清理并视情况予以相应的经济处罚,对不服从管理者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同时运输、卸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环保等问题由乙方负责。污泥转运费用由乙方自理。 3、污泥重量以 甲方 的地磅秤称重为准。乙方须凭二维码并根据二维码上信息进行污泥转运,若遇二维码信息与实际转运情况不符合的,甲方有权拒收。 4、在合同期内,乙方收集的污泥全部委托给甲方作无害化处置。乙方收集的污泥由运输车送至甲方所指定的场地,甲方承诺其拥有处置污泥的资质和能力,且甲方将对污泥以合法合规的方式做无害化处置利用,如甲方在处置利用中所造成的污泥二次污染等各类安全环保事故,责任及赔偿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涉。 5、甲方需及时完成固废平台的污泥接受处置工作。 6、污泥处置费执行阶梯收费,当污泥接收量小于3.5万吨时,甲方按240元/吨处置费进行结算,若污泥接收量大于3.5万吨时,大于3.5万吨的部分,甲方按220元/吨处置费进行结算。(重量以甲方的地磅秤称重为准)。 7、乙方需在处理前预先支付 200 万元污泥押金,待甲乙双方合同期结束后,无息退还此部分押金。 8、甲方每月21日对乙方本期污泥量进行统计(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与乙方核对后开具污泥处理费发票(6%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在收到甲方开具的污泥处置费用发票后 30日内完成支付。若因污泥杂质等问题引起设备损坏的,需由乙方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9、乙方委托运输污泥的车辆自进入甲方公司后必须服从甲方指挥,运输司机必须接受甲方安全教育,乙方必须履行安全承诺,做好各项安全措施。所有转运车辆车厢必须加盖,禁止跑冒滴漏,转运司机进厂后必须佩戴安全帽且不得人车分离。若乙方及其委托人员违反上述约定,则甲方有权暂停或者停止接收。 10、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上述合同有效期届满后,如乙方仍需甲方进行污泥处置的,本协议自动续期且持续有效,甲方承诺配合,且乙方有权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后终止本协议,各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1、由于政府政策变更及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政策调整或与乙方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或相关文件变更等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10、本临时处理协议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两份,经双方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8、因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甲乙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嘉兴新嘉爱斯热电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嘉兴分行营业部 帐号:33001638047059118888 税号:91330411769640170M 地址: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07省道东侧 电话:0573-83776760 签字人: 签字日期:

乙方: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地址: 电话: 签字人: 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