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生物质燃料买卖合同 老福(甘蔗叶) / 0_格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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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燃料 买卖合同 采购方(甲方):德宏欣启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供货方(乙方): 一、合同标的名称:生物质燃料,主要指木质料、木材加工废弃物、秸秆料等没有异常尘土和碎石等杂质的可燃物。 数量及质量:以乙方生产的全部数量供给甲方为准,燃料均为自然水分,不得人为加水或者其他杂质。质量要求具体见下表: 序号 项 目 技术标准 1 长度 ≤8-10cm 2 西南桦旋切料:水分 ≤34% 3 水冬瓜破碎料:水分 ≤38% 3 灰分标准 ≤3% 4 杂质 无土、无沙、无石块、不人为掺杂 5 其他(…) /
三、价格:【 】燃料: 元/吨,含税; 【 】燃料: 元/吨,含税; 上述价格为合同初始执行价格。在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有权根据市场行情、采购成本等因素对价格进行调整。价格调整应以甲方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邮件、盖章调价函等形式)为准,乙方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同意该价格调整。调整后的价格自甲方通知中载明的生效日期起执行。
交货地点及要求: 乙方工厂,乙方负责装好车,装车环节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运输,无特殊情况甲方确保现场存量小于3车,如一周内甲方未派车运输,乙方有权自行处置。 验收: 1、重量的验收:以甲方过磅为准,甲乙方派人监磅,甲方开具过磅单给乙方以作为合同价款结算的数量。若双方地磅称重数据差异较大(差异要求< %),甲乙双方接受由对方负责对地磅进行校准。 2、质量的验收: (1)以甲方采样化验结果为准 (2)水分超标处理: 水分超标处理:如乙方供应的燃料水分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按以下方式执行: 料种 水分 结算重量 西南桦旋切料 34%及以下 按实际过磅重量结算 34%<水分≤39% 结算重量=过磅重量*(1-(实测水分-34%)) 39%<水分≤50% 结算重量=过磅重量*(1-((39%-34%)+1.5*(实测水分-39%))) 水分>50% 没收,不予结算,通知乙方停止送货 水冬瓜破碎料 38%及以下 按实际过磅重量结算 38%<水分≤43% 结算重量=过磅重量*(1-(实测水分-38%)) 43%<水分≤50% 结算重量=过磅重量*(1-((43%-38%)+1.5*(实测水分-43%))) 水分>50% 没收,不予结算,通知乙方停止送货 灰分超标处理 结算重量=过磅重量*(1-(实测灰分-3%)) 乙方对质量验收结果有异议的,须在收到验收结果后的【 24 】小时内提出,否则视为乙方对验收结果无异议。如乙方确有异议的,最终以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化验结果为准。 合同的结算及支付: 1、履约保证金 (1)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不支付履约保证金,以实际发生的采购结算为准。 2、结算方式: 采用月度结算,即当月销售的燃料次月结算,在质量验收合格的前提下,甲方收到货后,甲方根据当月磅单进行统计,货物重量的认定以甲方磅单数据为准。 甲乙双方每月【 15 】日对乙方上月所供应合同标的的数量、质量及对应合同价款进行结算对账,结算对账单需经双方经办人签字及公司签章确认。 经双方核对数量、金额无误后,乙方给甲方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 7 】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安全: 1、由甲方负责运输,甲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与乙方无关,但由于因乙方装车问题引起的安全事故除外。 违约责任: 因乙方生物质燃料质量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如乙方供货质量不符合甲方要求质量标准两次及以上,乙方需按甲方在本协议项下已结算金额的5%缴纳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赔偿,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在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将生物质燃料出售给第三方,如经发现,乙方需承担甲方已结算金额5%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乙方提供的生物质燃料掺杂异常尘土和碎石等其他杂质的或乙方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均有权退货。乙方承担退货的费用和风险。 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供货,每超过【 】个工作日内,应向甲方支付该批次货款的5%违约金。任意一个自然月内,累计出现3次及以上逾期供货的,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如有),且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乙方确保燃料为自然水分,如有人为加水或杂质现象甲方有权单方面拒绝拉运或甲方有权自行处置该批次货物且不予结算该批次费用,发现乙方两次及以上存在人为掺水或掺杂质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恶意加水或其他杂质的判定:以供货当月xx地区供货商水分及杂质平均值作为基准值,乙方高于此基准值的,视为恶意加水或其他杂质。 (5)在质量合格的情形下,甲方无特殊情况未按时支付货款的,甲方需承担违约责任。 (6)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需承担甲方已结算金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赔偿。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若市场无变化,经双方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后(续签合同),甲乙双方按此合同约定条款继续履行此合同。如市场价格发生变化,双方再重新议价。 争议解决: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因诉讼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 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双方用扫描件或传真件签约盖章,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尾部约定的联系方式及联系信息适用于双方一切通讯往来及文书送达,包括发生纠纷时法律文书的送达,非经一方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变更一直有效。邮件以签收之日或未被签收的以被快递或邮政部门退回之日视为送达。电子信息以进入对方信息系统未被自动退回之日视为送达。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经营者(签字):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签署时间:2026年 月 日 本协议签订地:湖州市吴兴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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