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欣启源木质(块状)生物质燃料合同 / 1_原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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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琪酵母(德宏)有限公司 原材料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8144498 20250519 供应商SAP编号:8144498

本原材料采购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 2025 年 5 月 19日在云南省德宏州陇川县景罕镇景陇路1号签订: 安琪酵母(德宏)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注册地址位于云南省德宏州陇川县景罕镇景陇路1号,法定代表人桑波。以下简称甲方。 2、 德宏欣启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注册地址位于云南省德宏州陇川县章凤镇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周顺杰。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原材料事宜,同意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品牌、名称、规格、生产商。 物料号10002864 工业级木质块状生物质燃料 价格和付款 单价:475.86元/吨、一票制含税到厂。 数量:400吨,以实际到货数量为准,数量验收以甲方磅单为准,乙方磅单为参考。交货数量在订单数量10%范围之内。 没有约定固定价格时,甲方需要采购时通知乙方在甲方电子招标平台上进行报价,甲方提供给乙方唯一的登陆用户名,乙方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甲方电子招标平台进行报价,该报价将被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备合同约束效力。 3.2价款支付 货款由甲方下达采购订单的相应工厂在货到票到后30天支付。付款方式按 e 所列方式进行: (a)全额商业汇票; (b)全额银行承兑汇票; (c)50%商业汇票,50%电汇; (d)50%银行承兑汇票,50%电汇; (e)其他付款方式: 货到票到30天支付,电汇。 3.3开票 3.3.1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率3%。 3.3.2 直接对相应收货工厂开票 3.3.3 乙方承诺最迟在货物发出 15 日内开出发票, 15 日内乙方确认一次甲方得到相应订单的发票,甲方采购主管不及时确认是否收到发票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采购主管上级进行反映。如果没有情况反映,90天内仍然没有交票的,甲方收到发票后,有权对当批应付货款或者运费按照5-10%进行折扣付款。 4、交货 4.1 交货地 安琪酵母(德宏)有限公司指定仓库内 4.2 交货,以下两种物流方式可以并行发货,确保满足甲方生产要求。 4.2.1:以汽运发运门到门:甲方下达订单之日起,每批次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乙方备货,乙方按甲方约定交期到达。 乙方承诺甲方有临时紧急交货需求时,全力配合采取专车或空运或快递等措施满足甲方要求,由此产生的费用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约定的所有数量运到甲方工厂,如因乙方不能交货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或本合同约定框架下双方确认的订单(包括乙方在甲方线上系统里确认的订单在内)总价款 10% 的违约金,同时乙方还应承担因不能按合同或订单交货导致甲方另外采购超出本合同单价差价的经济损失(计算方法:另外采购数量*(另外采购单价-本合同单价)=差价金额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冻结其应付帐款货款,直到双方达成协商一致意见后方可解冻支付。 若乙方不能按合同或本合同约定框架下双方确认的订单交货周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合同/订单总价款 3% 的违约金乘以迟延天数。乙方逾期 5 天仍不能交货时,甲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合同/订单或解除合同/订单,无论甲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订单或解除合同订单,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或本合同约定框架下双方确认的订单总价款 10%的违约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迟除外。 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延迟交货的,甲方有权要求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乙方还应无条件退还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所有预付款项。 4.3 交货方式 乙方根据甲方传真的书面指令或者线上沟通安排运输,将货物运至交货地并承担所有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 乙方送货到订单下达工厂指定仓库的,有关货物凭证应由库房当班保管员确认签收,并由收货工厂加盖收货专用章。收货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乙方应按约定收货时间段交货。 4.4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乙方按甲方书面指令将原材料交付给甲方后,原材料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至甲方,在完成交付前,原材料所有权属乙方,由乙方承担原材料灭失或损害的风险。 原材料交付,是指乙方将原材料直接或通过承运人交给甲方,甲方实际占有并能控制、支配原材料的过程。 5、技术质量标准 5.1乙方交付的原材料应符合以下技术质量标准:

项目 指标 检测方法 检测频率 10002303 10002864

组织状态 颗粒状、直径8-10mm 块状 颗粒状游标卡尺测量 批检 全水分,% ≤ 10.0 11.0 GB/T 28733 批检 灰分,% ≤ 10 查厂家报告,需要自测时按GB/T 28731 型检 挥发分,% ≥ 65 查厂家报告,需要自测时按GB/T 28731 型检 全硫,% ≤ 0.2 查厂家报告,需要自测时按GB/T 28732 型检 低位发热量,大卡 ≥ 3800 3300 GB/T 30727 批检 5.1.1、水份、低位发热值、收到基全硫以安琪酵母(德宏)有限公司化验室检测结果为准,其它指标以国家权威检测机构为准。 5.1.2质量确认:以安琪酵母(德宏)有限公司化验室检测结果为准。每批到货后,双方以编织袋采用多点取样法共同取样,然后在德宏公司进行分封三袋,做好标识,每袋数量不低于0.5KG。一袋交供应商,一袋德宏公司留存作为公样,另一袋由德宏公司做检测用。公样需双方确认签字有效,如乙方人员未到场签字,则以甲方留存的公样为准。每袋标明供应商名称、数量、批次等留存;存样留存时间为1个月。如投标方对安琪酵母(德宏)有限公司化验室检测结果有异议,需在收到检测结果后5日内向德宏公司提出,并将德宏公司留存的样经双方确认后送德宏州技术监督局综合技术检测中心,以此检验结果做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5.1.3水分质量异议:如投标方对安琪酵母(德宏)有限公司化验室水份检测结果有异议,需要在接收到检测结果后3日内向德宏公司提出,双方共同选择法定机构检测。 5.1.4其它质量指标异议:如安琪酵母(德宏)有限公司对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有异议,可将存样送达德宏州技术监督局综合技术检测中心进行检测,以此检测报告为准。 5.2扣款要求 5.2.1 发热量问题处理: 1发热量不足2800大卡的拒收 2发热量2800(含2800)-3000:按每100大卡扣减10元/吨,不足100大卡的按:(不足大卡数/100)*10元/吨扣减。 3发热量3000(含3000)-3200:按每100大卡扣减5元/吨,不足100大卡的按:(不足大卡数/100)*5元/吨扣减。 4发热量3200(含3200)以上按单位中标价结算

5.3乙方提供产品包装要求 5.3.1乙方向甲方提供食品级物料时所用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用包装容器质量管理要求,包装制造商生产厂家必须具备国家食品用包装容器生产资质,能提供有效期限内的第三方外检报告单,否则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都有乙方承担。 5.3.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合同标的物所用包装必须保证为一次性全新首次使用包装非二次回收再利用包装(特殊情况必须由甲方同意),包装完好无破损,表面干净卫生无污染,乙方确保向甲方提供的产品不能与有毒、有害及刺激性气味重的其他物料混装运输,否则甲方有权拒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5.3.3乙方以罐车散装方式向甲方提供食品级物料时,凡是与物料接触到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罐体、管道、阀门)都必须保证为食品级材质、必须符合食品接触材料的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能与其他物料混装,若有混装情况的无论乙方是否清洗或处理,乙方有责任提前向甲方告之说明,否则造成的物料损失及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3.4乙方以罐车散装方式向甲方提供危化品类食品级、非食品级产品时要专车专用,危化品承运单位及车辆相关资质首先要在甲方采购部、安环部门备案审核通过后才能装运,绝对不能与合同标的以外的其他任何物料混装,特别是有毒的其他物料,否则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5.4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所供原材料的配方、原料、生产产地或生产商,如需改变的,应提前书面征得甲方同意。 5.5对违反5.1、5.2条规定交付的原材料,双方同意视为不合格品,甲方可以拒收,并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标准为不合格品价款的 3 ‰乘以交货期;甲方已经收货的,可要求退货,乙方应承担退货运费及其他费用,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标准为不合格品价款的 3 ‰乘以交货期;甲方也可依照其《不合格原材料处理规定》(见附件二)对不合格品让步接收,但乙方依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并不因此而免除。 5.6因原材料不合格导致甲方工厂因此被迫停产或更改生产计划的,乙方还应赔偿相应损失。 5.7乙方应保证双方合作期间内所有资质证件的有效性,对于到期的证件应主动向甲方提供更新后的有效证件,如乙方资质证件已过期而过期前乙方未及时更新或者未提供书面说明,则甲方有权停止交易并视为乙方违约,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 6、产品批号 同一批到货的同一种原材料,生产批号不得多于三个批次,否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原材料价款0.3%的检测费用。 7、包装和运输 7.1乙方交付的原材料包装应适宜原材料运输和指定条件下的储存,确保不使原材料质量、用途、功能有任何降低或丧失。如乙方通过火车车皮、汽车等运输,由于运输工具明显污染外包装如锈迹、泥灰、受潮、破损、异味等,乙方至少应赔偿甲方更换外包装的材料和人工、管理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 7.2乙方应采取措施确保货物在包装、运输、装卸等环节得到合理保护,包装完好,不出现撞击、倒塌、坠落、损坏等状况,不发生人员安全事故。 7.3乙方应采取措施确保货物在包装、运输、装卸等环节得到合理保护,包装完好,避免出现破损、散落等状况,不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7.4对于危险学化品、环保污染物等货物,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确保不发生安全、环保、食品安全事故。 7.5 乙方物流车辆及乙方委托的第三方物流车辆进入甲方公司,要严格遵守甲方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及通知要求,由于乙方原因给甲乙双方造成的人、物财产损失、第三方监管罚款等、包括双方人员伤亡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一但发生损失时甲方有权对乙方拒绝付款,直到纠纷解决为止。

8、保质期 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原材料时,原材料的剩余保质期应当大于原材料标明的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否则视为不合格品,甲方有权拒收,并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标准为不合格品价款的 3 ‰乘以交货期。 9、验收及异议 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原材料进行验收,对原材料数量、质量、规格、包装、保质期等有异议的,可在收货后将该事实向乙方提出,并提出处理要求,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2 个工作日内提出解决方案。乙方不同意甲方异议的,甲方可提请法定机构对原材料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10、产品责任 10.1 对于甲方由于乙方原材料有缺陷或不足而遭致的损害、损失和额外的费用,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未能遵从质量要求和技术规格或乙方的其他过错或疏忽,乙方应当全额赔偿。 10.2 由于原材料有缺陷或不足,导致第三方包括甲方产品的消费者、用户、分销商向甲方索赔,或政府主管部门对甲方采取行政处罚措施,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11、知识产权法律责任 乙方保证对原材料涉及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拥有使用权,原材料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对原材料的购买和使用不构成承担连带责任的理由。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假冒他人的商标、专利、商号等知识产权的,应按所提供货值的2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2、社会责任 12.1乙方应严格遵守《安琪公司供应商商业行为准则》(见附件三),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恪守商业道德,依法、诚信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12.2甲方可派员或委托第三方对乙方开展道德或社会责任审计,乙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 13、保密 1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授权或同意,乙方不得将任何与甲方订购的原材料相关的由甲方提供的规格及技术信息,提供或泄漏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违反上述规定的,甲方有权立即无条件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赔偿责任。 13.2 双方同意,非因履行法定义务,在无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信息。 14、反商业贿赂 乙方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向甲方有关人员提供商业贿赂,具体条款见本合同附件四。 15、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 2025 年 5月 19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0 日。 16、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14.1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4.2 在下列情况下,任何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立即终止协议: (1)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且在可改正该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在收到对方列明违约情形及要求改正的书面通知后的30日内不予改正; (2)一方宣告破产或解散; (3)一方停业或出现停业危险; (4)一方因不可抗力在一个月内无法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 17、约束力:本合同条款对一方因合并、重组或控制权转变,或出售所有资产或实质性出售所有资产后的承继者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均应通过协议或工商注册文件确保本合同权利义务承继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18、合同签署 双方同意,本合同如是双方首次签署的法律文件,应将合同文本以快递形式传递并完成签署,此后双方往来的采购订单、补充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可以传真件、扫描件形式签署,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争议的解决 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或违约,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20、文本 本合同采用中文语言,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 21、签约提示: 双方声明,在正式签约前,双方已认真、谨慎阅读了本合同全部条款,并已知悉其含义,对所有条款的理解没有分岐。

安琪酵母(德宏)有限公司 乙方(签章):德宏欣启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德宏州陇川县景罕镇景陇路1号 地址:云南省德宏州陇川县章凤镇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周顺杰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附件一:

原材料交货信息和价格信息表

收货人 交货地 价格信息 收货联系人信息 查文君 安琪酵母(德宏)有限公司 以合同及订单为准 查文君 手机号已脱敏

附表一 不合格原材料处理原则 不合格项目 处理原则 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1.如出现标识瑕疵,经评审可让步接收,按不低于2000元/次扣款; 2.如原材料不合格导致成品不合格需返工处理,由供应商处理或供应商承担返工费用; 3.如验收检测风险监测指标出现不合格,退货处理; 4.如验收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退货处理,并视情况取消供方资格;如影响到订单交付,按照不低于5000元/次扣款,未影响到订单交付,则按照不低于2000元/次扣款。 不提供厂家报告 扣款标准500元/批。 不符合产品收货要求:运输车辆卫生不合格、产品堆码不合格、产品受潮、淋雨、破损、变形、外包装污染等 1.到货时,原料受污染以及破损程度较大时,整批拒收。 2.到货时,仅少量原料受污染、破损,按照实际完好数量接收、已污染、破损严重的货物拒收。 3.经质量部判为次品可让步接收时,视数量、严重程度扣款2000—5000元/次。 不符合批次管理要求:不同批次之间没有明显分隔、同一次供货超过3批、不符合先进先出原则 1.经评估已严重不符合质量管理要求,选择拒收。 2.经评估可让步接收时,扣款金额不低于2000元。 3.如供应商提前向公司报备并经质量部同意,可免于扣款。 净含量 1.如净含量在《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允许范围内,补数处理; 2.如超过法规允许范围,补数并按整批货值3-8%罚款。若计算金额低于2000元,按照2000元扣款,计算金额高于2000元,按照计算金额进行扣款。 3.如连续三次不合格,在补数后按整批货值8%罚款,并视实际情况暂停供方资格。若计算金额低于2000元,按照2000元扣款,计算金额高于2000元,按照计算金额进行扣款。 不符合原材料技术标准(非食品安全指标) 1.经评审判为次品的,按整批货值的3—8%进行扣款若计算金额低于2000元,按照2000元扣款,计算金额高于2000元,按照计算金额进行扣款;或者按实际损失扣款,扣款金额不低于2000元。 2.经评审判为废品的,按照退货处理。如影响到订单交付,追加扣款不得低于2000元/次 重金属、致病菌及其它食品安全指标不合格 如出现重金属、致病菌及其它食品安全指标不合格,按照退货处理,视情况取消供方资格,并处以不低于5000元/次的扣款,同时保留依法追究赔偿损失的权利。 异物、虫害 1.经评审判为废品时,退货或就地报废,视情况取消供方资格,并处不低于5000元/次扣款。 2.经评审判为次品可让步接收时,扣款不低于2000元(少量农副产品、香辛料除外)。如连续出现三次异物虫害问题,取消供方资格。 补充说明: 1.如不合格原材料已被使用,后续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对生产和客户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 2.定制产品如用于米发糕预拌粉原料的米粉等不按此处理原则执行。 3.如合同另有约定,按合同约定处理。(糖蜜、水解糖、煤炭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安 琪 酵 母 股 份 有 限 公 司不合格原材料通知单

品 种

供 方

问题来源

具体批号 / 填制时间

处理人

存在主 要问题

改进要求

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请供应/生产厂家填写后回传

附件三:

安琪酵母(德宏)有限公司 供应商商业行为准则

我们致力于给市场带去最好的产品,以超越客户的期望。我们实现此目标的一部分途径是与我们共同追求优质和低成本,且以诚信为本、专注于做正确的事情为经营理念的供应商建立合作伙伴关系。 全球商业环境中的法律和文化要求各不相同,因此期望我们的所有供应商遵守其国家或地区的使用法律。同时,各供应商在与安琪酵母进行业务往来的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行为准则: 1、遵守法律 供应商及其每个员工的一切业务行为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供应商及其员工不能因为自身或公司的利益而从事违法行为。 2、利益冲突 供应商必须以公开、透明化和最诚信的方式经商。 供应商员工不得在安琪公司生产或研发区域逗留,以及与工厂内非采购人员(包括研发、品管、仓储、财务等)直接接触,有任何事项都要与采购人员直接联系。 3、环保 供应商必须遵守所有适用的环境法律和规章,并立志以最佳且最实际的做法,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4、竞争 供应商不得与其他竞争对手就产品销售价格或者条款,对其供应商采购价格或者条款,产量或销货量设限,划分或分配市场区域、顾客或者产品线,以及抵制或拒绝与特定竞争者、客户或供应商交易等达成一致;供应商也不得与其他竞争对手串通投标或报价。 5、工作环境 供应商必须遵守与工作条件包括员工健康与安全、卫生、消防安全、风险保护和电气、机械和机构安全相关的所有适用法律,建立并实施保护员工安全管理体系。 6、用工 供应商应严格根据中国相应的法律和法规合法用工,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供应商在此确认已经阅读,完全理解并严格执行安琪酵母供应商商业行为准则。

供应商:(签章)

日期: 附件四:

安琪酵母(德宏)有限公司 反 商 业 贿 赂 协 议 书

甲方:安琪酵母(德宏)有限公司 乙方:德宏欣启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为保证业务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促进业务活动诚实、公平开展,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反商业贿赂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概念解释 对协议中涉及到的有关概念,双方同意作如下解释: (一)商业贿赂:是指乙方人员在业务活动过程中给予甲方业务人员一定利益的行为,包括: 1、给付甲方业务人员现金、有价证券、礼品; 2、邀请甲方业务人员吃饭、娱乐、旅游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消费; 3、为甲方业务人员支付有关费用; 4、接受甲方业务人员的请托,为其办理或协助办理个人事务; 5、以高回报率借款、吸收甲方业务人员为股东、赠送甲方业务人员干股等形式为甲方业务人员谋取利益。 6、其他为甲方业务人员谋取利益的行为。 乙方以下行为不属于商业贿赂: 1、给予甲方销售折扣或折让,并在发票中明确载明的; 2、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赠予甲方一定款物,甲方出具了收据的。 (二)业务活动过程:是指从业务谈判、合同签订、合同修改或补充、品质检验、工程验收、货款支付到合同履行完毕的全部过程。 (三)甲方业务人员:是指甲方业务经办人员、对业务有决定权或能影响业务开展的相关领导、财务人员、品质检验人员、研发人员、仓库管理人员。 (四)乙方人员:是指乙方公司、乙方所属职工及其他受乙方委托向甲方业务人员提供商业贿赂的单位或人员。 (五)查证属实:以下情形均可认为对商业贿赂行为查证属实: 1、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 2、甲方获取了乙方人员向甲方业务人员提供商业贿赂的书证、物证、视听证据的; 3、乙方人员向甲方举报商业贿赂事实,甲方查证属实的; 4、乙方人员主动承认商业贿赂事实,甲方查证属实的。 5、其他甲方足以证明商业贿赂事实的情形。 二、反商业贿赂规定 禁止在业务活动过程中向甲方业务人员提供商业贿赂。乙方人员向甲方业务人员提供商业贿赂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乙方构成对双方订立的业务合同的违反,甲方有权单独或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一)取消乙方供方资格,终止双方订立的业务合同; (二)要求乙方支付合同价款40%的违约金; (三)向乙方追索其从甲方处获取的非法利益; (四)提请司法机关追究乙方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同时报送给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 三、鼓励举报 甲方鼓励乙方人员对甲方业务人员索要商业贿赂的行为予以举报。对于举报属实的,甲方将把这一情况记入乙方的信用档案,在以后的业务伙伴选择过程中,同等条件下甲方会优先考虑乙方。 甲方监督举报电话是:0717-6362796,甲方监督举报邮箱为:jubao@angelyeast.com 四、附则 本协议是双方签订的业务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业务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适用于公司所属的控股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执行。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长期有效。

甲方:安琪酵母(德宏)有限公司

乙方:德宏欣启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2025 年 5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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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0 安琪酵母(德宏)有限公司 采购处 地址:云南省德宏州陇川县景罕镇景陇路1号 邮编:678700 电话:0692-7913394 传真:0692-7913394 邮箱: zhawj@angelyeast.com 网站: HYPERLINK “http://www.angelyeast.comhttp://www.angelyeas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