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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质装车、码垛承揽合同

甲方:德宏欣启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陇川县景罕恒岳劳务部(个体工商户)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两方就甲方生产经营过程的生物质物料运输等作业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	合同经营事项
合同服务内容为甲方对外采购的生物质燃料,本合同包括工业园区内生物质碎木料的装车、堆码等业务。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服务期:即从 2026 年3 月1 日至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合同价格 1、装载机码垛1元/吨,装载机装车1元/吨;该价格包含装载机人工费、税费、装车、码垛、道路清理等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需所有费用,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四、服务要求 1、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完成甲方安排或随时指定的装车、码垛业务。 2、合同期间,乙方承担生物质装车过程中车辆所产生的人工费、司机工资、保险、场地清洁等费用。 3、乙方以合法、合规的车辆作为装车工具,必须车况完好、审验合格、安全适用、购买第三者责任险、符合行驶和货运的国家强制性标准。驾驶人员具备五年以上驾龄,且所有违章记录均已处理完毕。 4、乙方承诺,乙方具有履行本协议项下全部合同义务的资质和能力且在合同有效期内持续享有,如因乙方不满足相应资质和能力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索赔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 5、乙方承担承揽期间的安全环保责任,如因乙方未按规定作业导致甲方受到任何纠纷、索赔、处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6、乙方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涉,乙方人员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需全额赔偿。乙方人员造成第三方损失的,与甲方无涉,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事故及赔偿责任。 五、支付方式 先服务后付费,以每月结算一次的方式结算,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上月增值税普通发票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 计量依据:双方确认,用于本合同结算的货物重量,以货物在甲方地磅进行称重所得数据为准。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当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时,甲方有权指派第三方完成本合同的工作,产生费用、风险由乙方负责并承担。 2、甲方有权纠正乙方在货物装车中的违法违规及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行为,必要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3、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自主地组织和调配生物质,乙方承诺接受。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证件齐全有效、符合装车条件、得到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认可发证的装车工具及合格的操作及管理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作业资格及有效期内证书)。 2、在合同期内,需保持所有资质证件合法持续有效。 3、装车全过程中的相关手续、责任和费用都由乙方负责。 4、提供正规的税务发票(普通发票)。

5、全额承担装车过程中违章处罚及因事故引发的一切赔偿。 6、乙方装车要保持封闭,不得有抛撒现象,负责物料的装车时必须防止泄露,保持地面卫生清洁。 7、乙方有义务保证按时完成甲方的生物质装车任务,并服从甲方的统一调配。乙方在装车生物质时,不能找任何借口耽误甲方的装车时间。 8、乙方有义务按车辆相关规定维修和保养车辆,保证车辆性能完好、车容整洁。乙方有义务遵守交通法规和机动车操作规程,保证装车安全。 9、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装车过程中私自卸货,倒货,由此产生一切相关的法律责任及罚款由乙方承担,一旦发现以上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0、乙方装车过程发生交通事故和意外事件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1、装车作业不能随意中断,乙方不得以节假日、装车工具故障等原因停止作业,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12、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应尽到安全文明责任,在装车期间遵守甲方公司或行业相关规定,佩戴安全帽并做好安全措施,相关人员需持证上岗,期间如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 八、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因为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2、因为政策变化等情势变更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同意变更。 4、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通知终止。 5、协议合作期限满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6、在乙方未按要求装车或乙方存在违规操作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由于政府政策变更或与甲方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或相关文件变更,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九、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有关条款,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由此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如果乙方不能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装车或乙方存在任何违规操作的,视为乙方违约,发现一次扣200-500元,经甲方书面告知要求整改后再次被发现存在违规操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甲方已支付装车费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3、乙方如果不能按照约定时间完成装车工作,每延迟一次扣1000元,甲方有权在应支付给乙方的装车费中直接扣除。 4、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需支付甲方已付装车费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十、纠纷处理 1、本协议履行中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2、因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因诉讼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 十一、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约定的联系方式及联系信息适用于双方一切通讯往来及文书送达,包括发生纠纷时法律文书的送达。上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变更未发生。以邮件寄出的自被签收之日或未被签收的自被邮政部门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以数据电文发出的自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发出并进入对方信息系统之日视为送达。 (以下无下文)

合同方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 德宏欣启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陇川县景罕恒岳劳务部(个体工商户) 单位地址 陇川县章凤镇工业园区 云南省德宏州陇川县景罕镇景罕村民委会员中么二组17号 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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