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欣启源-昌华运输公司 / 1_原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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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司原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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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质运输合同 甲方: 德宏欣启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陇川昌华运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甲方生产经营过程的生物质物料运输等作业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经营事项 根据甲方通知,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12 小时内派车辆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和指定的运输起始地点进行生物质的运输,在甲方完成生物质物料装车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对运输燃料种类进行现场确认,确认无误后方可装车,拉至甲方指定地点;未经甲方确认或确认的燃料种类与甲方要求不符的,乙方不得擅自装车运输。乙方应将确认合格的生物质物料拉至甲方指定地点。 二、合同经营期限 合同服务期:即从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合同经营内容 1、合同价格: 距离区间 单价 备注 0-5 公里 7.5元/吨 按运输货物实际重量结算 5-20 公里 1.2元/吨/公里

按运输货物实际重量 × 单程距离结算 21-50 公里 0.84元/吨/公里

51-80 公里 0.72元/吨/公里

81-100 公里 0.63元/吨/公里

101-150 公里 0.62元/吨/公里

151公里以上 0.62元/吨/公里

以上价格包括但不限于税费、运输、道路清理等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需所有费用,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2、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完成甲方安排或随时指定的运输业务。 3、合同期间,乙方承担生物质运输过程中车辆所产生的燃油费用、人工费、车辆维修保养费用、司机工资、保险、场地清洁等费用。 4、乙方以合法、合规的车辆作为运输工具,必须车况完好、审验合格、安全适用、购买第三者责任险、符合行驶和货运的国家强制性标准。驾驶人员具备五年以上驾龄,且所有违章记录均已处理完毕。 5、乙方应实行 “定车定人” 管理制度,即每辆运输车辆配备固定的驾驶员,不得随意更换车辆或驾驶员。如确需更换,应提前 7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调整。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将经更换的新车辆行驶证、保险单(复印件)及新驾驶员的驾驶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全套备案材料,提交甲方备案存档;未按规定履行通知、备案义务的,甲方有权拒绝该车辆或驾驶员参与运输,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使用甲方采购提供的执法记录仪,且要求司机全程佩戴、规范操作,确保执法记录仪有效记录运输全过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关闭、拆卸或损坏执法记录仪,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因乙方故意损坏、违规操作导致设备故障的,维修或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设备记录数据由甲方统一管理,作为运输过程核查依据。 • 7、乙方所有参与运输的车辆,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安装甲方采购提供的行车记录仪,且确保设备正常运行。运输全过程中,司机需确保行车记录仪持续开启、有效记录,不得擅自关闭、拆卸、遮挡或损坏设备;因乙方故意损坏、违规操作导致设备故障的,维修或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行车记录仪记录的数据由甲方统一管理,作为运输路线核查、运输过程追溯的重要依据。

四、运输费用和支付方式 1、运输费用:甲方按生物质运输的起始点不同,向乙方结算每车或每吨的运输费用,该费用包含但不仅限于人工、车辆、维修等一切费用。 • 先服务后付费,以每月结算一次的方式结算,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上月的运输费用发票(普通发票)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 • 若乙方运输的燃料种类与甲方要求不符,甲方有权不予结算该趟运输费用,且有权对乙方处以每趟 1000 元的扣罚;扣罚金额可从应付乙方的运输费用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在 3 日内补足。 • 若发现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存在人为加水等任一弄虚作假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每趟 3000 元的扣罚,同时不予结算该趟运输费用;情节严重(一个月内发生 2 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当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时,甲方有权指派车辆完成本合同的工作,相应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有权纠正乙方在货物运输中的违法违规及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行为,必要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3、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自主地组织和调配生物质。甲方有义务公正、公平、合理的为乙方安排运输。 4、甲方有权在合同期内,对乙方使用的车辆进行安全、车容、车况检查。如乙方使用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甲方有权停止乙方运输。 5、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要求乙方更换车辆和变更路线,乙方必须配合。 6、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同范围内卫生情况。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证件齐全有效、符合运输条件、得到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认可发证的交通运输工具及合格的司乘管理人员。 2、提供所有参与运输的车辆的保险凭证复印件。 3、在合同期内,需保持所有资质证件合法持续有效。 4、运输全过程中车辆的相关手续、责任和费用都由乙方负责。 5、提供正规的税务发票(普通发票)。 6、全额承担运输途中违章处罚及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一切赔偿。 7、车辆因运营证或资质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车辆被扣证、扣车、罚款、赔偿等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8、乙方运输车要保持封闭,沿途不得有抛撒现象,负责物料的装车、卸车时必须防止泄露,保持地面卫生清洁。 9、乙方有义务保证按时完成甲方的生物质拉运任务,并服从甲方的统一调配。乙方在运输生物质时,不能找任何借口耽误甲方的运输时间。甲方指定的业务或因甲方原因,乙方到场超过2小时原料仍然未装载完成或造成空车往返所涉及产生的费用、风险由甲方负责并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 10、乙方有义务按车辆相关规定维修和保养车辆,保证车辆性能完好、车容整洁。乙方有义务遵守交通法规和机动车操作规程,保证行车安全。 1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运输过程中私自卸货,倒货,产生一切相关的法律责任及罚款由乙方承担,一旦发现以上行为,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12、乙方运输过程发生交通事故和意外事件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3、运输作业不能随意中断,乙方不得以节假日、运输工具故障等原因停止作业,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14、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应尽到安全文明责任,遵守甲方公司或行业相关规定,做好安全措施,期间如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 15、乙方须指定一名专职调度员: 联系人:杨自华 联系方式:手机号已脱敏 ;负责与甲方对接日常运输计划、车辆调度及应急协调等工作,确保沟通顺畅、响应及时。如调度员发生变更,乙方应提前 3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及时更新备案信息;因调度员未及时对接或响应不及时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6、乙方应配合甲方在装车前对燃料种类进行现场确认,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燃料,不得擅自装车运输;乙方司机应接受甲方关于执法记录仪使用的指导和监督,规范佩戴和操作执法记录仪,确保运输全过程可追溯。 17、乙方不得在运输过程中实施人为加水等任一弄虚作假行为,应保证运输的生物质物料质量符合甲方要求。 18、乙方须根据季节性运输需求保障最低车辆配置: • 旱季( 1-4 月、11-12月):提供不少于 7 辆符合要求的专职运输车辆; • 雨季( 5 月至 10 月):提供不少于 5 辆符合要求的专职运输车辆。 • 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行车记录仪、执法记录仪,合同终止时,需将设备完好无损地返还甲方;若设备丢失、损坏(正常损耗除外),乙方应按甲方采购价赔偿。 •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3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 5 万元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后甲方无息退还。 七、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因为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2、确实因政策变化等情势变更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同意变更。 4、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通知终止。 5、协议合作期限满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6、在乙方未按要求提供运输及违规操作时,甲方可选择终止合同。 7、由于政府政策变更或与甲方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或相关文件变更,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8、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 5 款(定车定人)、第 6 款(执法记录仪使用)、第7款(行车记录仪使用)、第六条第 15 款(专职调度员)、第 17 款(禁止人为加水等任一弄虚作假行为)或运输燃料种类与甲方要求不符累计 3 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 2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还应补足差额。 八、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有关条款,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由此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如果乙方不能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运输或违规操作,视为乙方违约,发现一次扣2000元,经甲方书面告知要求整改,乙方仍未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甲方已支付运费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3、乙方如果不能按照约定时间完成运输工作,每延迟一次扣1000元,甲方有权在应支付给乙方的运费中直接扣除。 4、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的燃料种类、质量进行装车,如发现不属于甲方要求的燃料必须第一时间告知甲方,乙方不及时告知甲方擅自运回的,甲方根据燃料化验结果对乙方进行200-500元/趟的考核,并对该车辆驾驶员及公司处罚,发现三次该车辆停止运输业务。 5、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燃料种类确认、行车记录仪、执法记录仪使用、专职调度员配置、定车定人管理、禁止人为加水等约定的,除按本合同第四部分第 3、4 款及第七部分第 8 款承担责任外,甲方有权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运输费用,直至乙方整改合格。 九、纠纷处理 1、本协议履行中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2、因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因诉讼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 十、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约定的联系方式及联系信息适用于双方一切通讯往来及文书送达,包括发生纠纷时法律文书的送达。上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变更未发生。以邮件寄出的自被签收之日或未被签收的自被邮政部门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以数据电文发出的自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发出并进入对方信息系统之日视为送达。 4、乙方就本合同项下的合同义务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或方或乙方主张全部责任。运输费用结算时由甲方指定一方结算或由甲方与乙方各自结算,具体以届时甲方的通知要求为准。

(以下无下文)

合同方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 德宏欣启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陇川昌华运输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陇川县章凤镇工业园区 云南省德宏州陇川县章凤镇同心路101号 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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