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025年埭溪镇大件垃圾及其他垃圾处理项目合同 / 1_原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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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司原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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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埭溪镇大件垃圾及其他垃圾处理项目

项目合同

甲方: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人民政府

乙方:湖州创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2025年埭溪镇大件垃圾及其他垃圾处理项目 项目地点:本项目位于甲方指定范围内 甲 方:湖州市吴兴区埭溪镇人民政府 乙 方:湖州创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 2025年埭溪镇大件垃圾及其他垃圾处理项目 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 1.项目名称:2025年埭溪镇大件垃圾及其他垃圾处理项目 2.工程预估规模:预估垃圾处理总量约4000吨 3.服务范围:全域内大件垃圾分拣、合法处置、处置后外运等,实际量按中标人场地过磅为准。 二、合同金额 1.最高限价:本合同总价最高限价金额为(大写): 壹佰壹拾贰万 元(¥ 1120000 元)人民币,实际结算金额不得超过本最高限价,若实际结算金额超出最高限价,超出部分甲方有权不予支付。。 2.结算方式:实际结算金额=固定单价(280元/吨)×实际垃圾数量(吨),最终以审计单位审定的价格为准。(注:实际垃圾处理数量以甲方确认并经审计单位审定数量为准) 三、技术资料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须范围。 四、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五、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提供,不得转让他人提供,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分包给第三方。如乙方确需分包,应提前15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交分包方案(包括分包商资质证明、分包范围、质量保障措施等),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甲方有权对分包商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分包商的违约行为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3.如乙方违反本条第1款或第2款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六、合同履约时间、履约方式及履约地点 1.履约时间:2025年 月 日至2026年 月 日 2.履约方式:全域内大件垃圾分拣、合法处置、处置后外运等,实际量按乙方场地过磅计算,乙方需定期向甲方汇报垃圾处理数量,以最终甲方确认的数量为准。 3.履约地点:本项目位于甲方指定范围内。 4.履约要求:按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执行。 七、考核 在服务期间,甲方有权采取不定时不定点对乙方的服务项目进行检查或抽查。对乙方按环境卫生管理规范作业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按照环境卫生行业管理规范作业,当月甲方业务检查考核满分为100分。甲方依照合同清运要求对乙方每月考核并结合日常巡查、数字城管、市长热线、群众来电、下发整改通知单回执情况等进行考核。 乙方在服务期内,甲方如制定有关于考核和处罚条款的新文件,则按最新文件执行。 垃圾清运服务质量月考核表 考 核 内 容 标准分 测评分 1.清运单位自觉接受管理方按巡查考核制度、场站管理制度、《湖州市装修垃圾智能收集箱收运指导手册(试行)》的通知等监管清运服务,发现未按要求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20

2.发生因操作不规范,运输不遵守交规等乙方有责安全事故,每次扣3分,可倒扣分; 12

3.按时、按区、按序、分类收集、运输,发现未按要求的,每次扣0.5次,扣完为止; 8

4.在作业现场文明装载,不扰民,发现未按要求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5

5.按清运服务对象合理要求应装尽装,不漏点、不混装、不遗留、不堆积,做到车走场清,发现未按要求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8

6.具备符合要求的清运车辆,运输车辆要求加盖封闭,行驶中不发生跑冒滴漏,发现未按要求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5

7.保持清运车辆的外观整洁,车况良好,做到不散落、不滴洒,严禁搭乘无关人员,发现未按要求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5

8.工作人员需着工作服,文明作业,并进行定期安全教育培训,形成记录,发现未按要求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5

9.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发现未按要求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6

10.工作人员按要求做好清运配套管理,如清运调度及时,自巡查到位,做好清运台账和辅助结算等,发现未按要求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8

10.无投诉、无新闻媒体曝光、无领导批评,如发生,每次扣2分,可倒扣分; 8

11.管理制度健全,有处理和预防各类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并切实执行,发现未按要求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5

12.如有特殊情况,是否服从管理方服务要求,如突击、迎检等应急任务与采购人的配合度,发现未按考核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5

总分 100

考核对月度考核得分未达到88分的环卫作业服务项目,按照考核得分扣减其当月作业服务费,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月度考核扣减服务费=合同约定当月应付金额×(88-当月月度考核得分)/100,如当月月度考核得分为86分,则扣合同约定当月应付金额的2%作为处罚。 发现乙方违规处理非服务范围的物料,经查实后直接终止合同,情节严重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除考核打分外,如另外出现下列情况另行扣分: a.垃圾清运作业时间未按照要求执行的,发现第一次扣1000元,第二次(含)以上扣2000元,第三次(含)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b.服务期内发现有责投诉(2201212热线)的扣300元/次,未能及时纠正或产生督办的再加扣500元/次;新闻媒体曝光或领导点名批评,情况属实有责的每次扣1000元。 发生市长热线不满意的,情况属实有责的每次扣1000元。 c.应按要求保证在中标后一个月之内设备全部到位,甲方检查发现设备未能及时到位的,发整改通知书,并且每少一辆车(设备)扣3000元,检查发现第二次的,再发整改通知书并加倍扣款,以此类推直到设备到位为止;中标后二个月内还未到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d.作业人员应文明作业,服务态度恶劣或用语言、肢体威胁被服务方人员或者检查监管人员的,每次扣1000元,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置。 e.垃圾车进垃圾处置场应听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文明作业,安全、有序,在规定区域内倾倒垃圾,发生违规倾倒垃圾或恶意插队等不文明现象的,第一次扣500元,第二次扣1000元,第三次(含)以上扣2000元/次。 f.未及时上报各类业务报表的,每次扣200元。 g.服务区域内的清运作业凡受到市、局、环卫中心领导点名批评、通报、督办或者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监督曝光的,经查证属实,视性质严重程度及所造成影响大小,每宗扣除乙方清运服务费1000至5000元。 h. 乙方应具备行之有效的应急机制,遇到重大节日或其他临时检查,应无条件响应。未按规定响应或在响应期间应对不力(含未按要求派遣车辆、人员,服务要求发出后1小时后无响应等),每次扣1000元。 (3)乙方如对甲方考核评分有异议的,在收到考核评分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复议,最终以甲方评定为准,超过7个工作日视为对考核评分无异议。 (4)甲方将按照考核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月度、季度、年度考核及结果应用。甲方有权在服务期内对上述规定进行修改,甲方应征求乙方意见,乙方须积极配合并执行。 八、款项支付 1.根据省财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要求,制定如下付款方式: 预付款:签订合同,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即¥ 448000元 (大写:人民币 肆拾肆万捌仟元整)作为预付款; 进度款: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每次垃圾清运处置完毕并完成台账资料存档,经甲方当次验收合格后,支付当次按实际量结算的金额(首次结算可从预付款中抵扣,如首次结算时预付款未全部抵扣,在第二次结算时继续抵扣,以此类推),直至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 尾款:余款在甲方要求清运处置完至4000吨垃圾完毕或服务期到期后(以服务期或实际处理量先到为准),经审计结束后一次性付清至审定价的100%。 说明: (1)在签订合同时,如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预付款比例以双方协商为准。 (2)满足支付条件后,乙方需提供与每笔合同价款同等金额的正规票据(发票,应符合甲方财务管理要求)给甲方,甲方收到正规票据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乙方账户。如乙方未按要求提供票据或迟延提供的,甲方有权推迟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3)因甲方向财政部门申报支付手续可能造成的时间延误不视为甲方违约。 2.发票类型:增值税发票(税率 6 %)。 3.甲方应付合同款至以下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 湖州创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湖州吴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太湖新区支行 】; 账 号:【 201000302692541 】;

九、质量要求 乙方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有关标准实施本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如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若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七条考核约定执行,直至解除合同。 十、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一、服务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 2.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发生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解除合同。 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1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否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处理,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十二、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内容提供服务时,甲方有权扣除相应款项;如遇严重情况,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严重情况指甲方书面通知改正二次仍不执行的。 2.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第七条考核约定内容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万分之一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5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签约总金额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无故逾期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诉讼 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3.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字日期: 2025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202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