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污泥处置合同 / 版本差异 1_to_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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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_原版合同 → 2_修订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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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JR-WN-2024-092
-污泥临时处置协议
+污泥处置合同
 
-甲方:嘉兴新嘉爱斯热电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地:
-乙方:
-湖州欣源固体废物治理有限公司因南太湖热电关停,公司无法正常生产运行。为了妥善解决市本级市政及企业污泥的正常处理,经环保备案同意。现由湖州欣源固体废物治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和嘉兴新嘉爱斯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进行一般污泥转运处置协商工作。为了保护环境,避免二次污染,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污泥临时处置协议。
-甲方同意对该批次污泥进行处理,并约定如下内容:
-    1、乙方承诺送甲方处理的污泥为非危险固废。保证送至甲方的污泥不得含有生活垃圾、木块、石块、金属、塑料等任何固体杂物,对含有杂物的污泥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若已卸货被发现并经确认的杂物,由乙方负责清理。若有引起设备损坏的由乙方赔偿甲方因此发生的全部损失。若乙方污泥转运处置过程中对甲方生产设备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引发安全事故的情况,甲方有权暂停接收或终止协议,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   2、乙方需根据订单信息,在指定时间将污泥装运、卸入至甲方污泥库房,乙方必须保证污泥卸货地点和运输路程中的清洁卫生,对洒落的污泥须当场派人清理并视情况予以相应的经济处罚,对不服从管理者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同时运输、卸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环保等问题由乙方负责。污泥转运费用由乙方自理。
-3、污泥重量以 甲方 的地磅秤称重为准。乙方须凭二维码并根据二维码上信息进行污泥转运,若遇二维码信息与实际转运情况不符合的,甲方有权拒收。
-4、在合同期内,乙方收集的污泥全部委托给甲方作无害化处置。乙方收集的污泥由运输车送至甲方所指定的场地,甲方承诺其拥有处置污泥的资质和能力,且甲方将对污泥以合法合规的方式做无害化处置利用,如甲方在处置利用中所造成的污泥二次污染等各类安全环保事故,责任及赔偿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涉。
-5、甲方需及时完成固废平台的污泥接受处置工作。
-6、污泥处置费执行阶梯收费,当污泥接收量小于3.5万吨时,甲方按240元/吨处置费进行结算,若污泥接收量大于3.5万吨时,大于3.5万吨的部分,甲方按220元/吨处置费进行结算。(重量以甲方的地磅秤称重为准)。
-7、乙方需在处理前预先支付 200 万元污泥押金,待甲乙双方合同期结束后,无息退还此部分押金。
-8、甲方每月21日对乙方本期污泥量进行统计(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与乙方核对后开具污泥处理费发票(6%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在收到甲方开具的污泥处置费用发票后 30日内完成支付。若因污泥杂质等问题引起设备损坏的,需由乙方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9、乙方委托运输污泥的车辆自进入甲方公司后必须服从甲方指挥,运输司机必须接受甲方安全教育,乙方必须履行安全承诺,做好各项安全措施。所有转运车辆车厢必须加盖,禁止跑冒滴漏,转运司机进厂后必须佩戴安全帽且不得人车分离。若乙方及其委托人员违反上述约定,则甲方有权暂停或者停止接收。
-10、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上述合同有效期届满后,如乙方仍需甲方进行污泥处置的,本协议自动续期且持续有效,甲方承诺配合,且乙方有权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后终止本协议,各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1、由于政府政策变更及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政策调整或与乙方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或相关文件变更等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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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本临时处理协议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两份,经双方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8、因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甲乙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嘉兴新嘉爱斯热电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地:杭州市上城区
+乙方:湖州欣源固体废物治理有限公司
+乙方因南太湖热电关停,公司无法正常生产运行。为了妥善解决市本级市政及企业污泥的正常处理,经环保备案同意,现甲乙双方就一般污泥转运处置达成一致:
+1、合同期内,甲方接收乙方收集的污泥并进行无害化处置。甲方承诺其拥有处置污泥的资质和能力,且甲方应对污泥以合法合规的方式做无害化处置利用。如甲方在处置利用中造成污泥二次污染等各类安全环保事故,相关责任及赔偿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涉。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损失。
+2、乙方承诺送甲方处理的污泥为非危险固废,保证送至甲方的污泥不含有生活垃圾、木块、石块、金属、塑料等任何固体杂物,对含有杂物的污泥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若已卸货被发现并经确认的杂物,由乙方负责清理。若乙方含有杂物的污泥导致甲方生产设备严重损害或者造成安全事故,甲方有权暂停接收或终止合同,且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收集的污泥由运输车送至甲方所指定的场地,乙方必须保证污泥卸货地点和运输路程中的清洁卫生,对洒落的污泥须派人清理,对不服从管理者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运输、卸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环保等问题由乙方负责。污泥转运费用由乙方自理。
+4、乙方委托运输污泥的车辆自进入甲方公司后必须服从甲方指挥,运输司机必须接受甲方安全教育,乙方必须履行安全承诺,做好各项安全措施。所有转运车辆车厢必须加盖,禁止跑冒滴漏。若乙方及其委托人员违反上述约定,则甲方有权暂停接收。
+5、污泥重量以 甲方 的地磅秤称重为准。乙方须凭二维码并根据二维码上信息进行污泥转运。若二维码中的【车辆等 】信息与实际转运情况不符合的,甲方有权拒收。
+6、甲方需及时完成固废平台的污泥接受处置工作。
+7、乙方预先支付 200 万元污泥押金,待合同终止后,甲方应于合同终止后的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全部押金。
+8、污泥处置费
+(1)结算单价:阶梯收费,当合同期内累计污泥接收量小于3.5万吨时,按240元/吨(含税6%)处置费进行结算,若累计污泥接收量大于3.5万吨时,大于3.5万吨的部分,按220元/吨(含税6%)处置费进行结算。(重量以甲方的地磅秤称重为准)。
+(2)按月结算:甲方每月21日对乙方本期污泥量进行统计(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与乙方核对后开具污泥处理费发票(6%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在收到甲方开具的污泥处置费用发票后次月20日之前完成支付。
+9、本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污泥处理量达7万吨(以先到者为准)。上述合同有效期届满后,如乙方仍需甲方进行污泥处置的,甲乙双方再行协商。
+10、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由于政府政策变更及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政策调整或与乙方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或相关文件变更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提供虚假资质信息或合同期内因自身原因不再具备履行本合同所需资质、条件但未在24小时内通知乙方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4)甲方在处置、利用污泥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发生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或引发诉讼等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或违法违规经乙方提出拒不整改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5)若含有杂物的乙方污泥导致甲方生产设备严重损害或者造成安全事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两份,经双方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14、因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甲乙双方均有权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本合同尾部当事人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适用于双方往来联系、书面文件送达及争议解决时法律文书送达,一方联系方式或联系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发生后立即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在变更通知送达前按原联系方式或联系信息发出的信息或文书仍为有效送达。邮件或快递自签收之日或未被签收的自被邮政或快递部门退回之日视为送达。
+(以下无正文)
 
 
 甲方:嘉兴新嘉爱斯热电有限公司
@@ -27,7 +34,7 @@
 税号:91330411769640170M
 地址: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07省道东侧
 电话:0573-83776760
-签字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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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号:
 地址:
 电话:
-签字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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