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格式合同库 / 许昌魏清/05-技术服务合同(环境监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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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XQY-XCWQ-FW-20260306

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许昌魏清污泥处置有限公司委托检测 委托方(甲方):许昌魏清污泥处置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 2026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许昌市学院南路66号

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许昌魏清污泥处置有限公司 住所地:许昌市学院南路66号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谢凡 项目联系人: 张新昌 联系方式: 手机号已脱敏 通讯地址:许昌市学院南路66号

受托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委托方提供的环境检测方案进行监测,并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达成本协议,由双方共同恪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技术服务的类型: 检测服务 2.技术服务的内容:详见表1。 3.技术服务的方式:每季度按甲方提供的“检测方案”进行监测,提交与检测类型相匹配的监检测报告。 第二条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地点:许昌市学院南路66号和许昌市魏都区香山公园南侧。 2.技术服务内容: 详见表1 。 3.技术服务进度: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 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5.技术服务期限要求:本合同生效之日并具备监测条件起至服务内容完成。 表1 技术服务内容及分项清单 序号 一期、二期检测类别、点位名称及项目 点位数量 样品 总数(个) 单价 (个/元) 周期 小计(元)

合计(元)

第三条 甲方责任 1.根据“检测方案”及实际现场采样的需要,提供能满足现场检测需求的必要的监测条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 2、提供技术资料:配合乙方进行现场勘查及乙方完成技术服务所需的各种技术资料等检测需求。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每次检测前要制定检测方案,检测项目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乙方应到甲方现场进行检测; 2、现场采样完成后,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提供给甲方正式检测报告,(出具国家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报告加盖“CMA资质认定章”,保证报告的权威性,同时满足认证机构的要求),每一检测项目出具4份检测报告。出具的检测报告因乙方原因,不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由乙方承担所有损失。 3、检测期间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等由乙方承担。 4、乙方人员进入现场应接受相关安全条例指导,遵守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乙方应为乙方人员投保,若发生人身伤害事件应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五条 服务及支付方式为 1、根据甲方要求服务周期一年,从2026年 月 日至2027年 月 日期间进行采样,具体时间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 2、环保检测频次按甲方和环保部门的要求,以实际检测项目支付费用,每次检测前,双方应基于本合同确认实际检测项目及费用。 3、合同签订后,次季度结算上季度的检测费用。甲方应于次季度支付上季度的检测费用,检测费用应根据实际检测项目并参照“表1 技术服务内容及分项清单”内单价金额支付。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当期实际服务内容的(xx%)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季度的检测费用。 4、甲方向乙方每次支付费用前,乙方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xx%)、付款清单及相对应的检测报告。 5、乙方开户行、户名和账号为: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第六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乙方开展工作的技术方法。 2.涉密人员范围:能接触到资料的所有人员。 3.保密期限:一年(一年后可正常销毁)。 4.泄密责任:按有关法律办理。 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向任何第三方提供。 2.涉密人员范围:能接触到资料的所有人员。 3.保密期限:一年(一年后可正常销毁)。 4.泄密责任:按有关法律办理。 第七条 双方约定: 1、本项目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所完成的技术成果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使用其开展其他项目的技术服务。 2、甲方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及现场检测采样期间的生产工况负责,因提供的资料有误及生产工况达不到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导致检测数据失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检测结果失真的,乙方免费重新对该项目进行检测,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3、本合同适用于标准服务周期为:采样后10个工作日(土壤、固废检测除外)出具检测报告,土壤、固废检测应在采样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监测报告。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张新昌为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秦艳芳 为项目联系人。如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应及时通知对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检测报告质量不准确,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乙方应将检测报告修改至符合要求为止,其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2、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如期足额付款,如逾期30日,逾期部分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由于乙方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交检测报告,每超过一日,应减收本合同约定的检测总费用千分之二的费用;如延迟超过7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检测总费用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非甲方原因,在甲方完全履行了提供资料义务、协助义务的情况下,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或不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义务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检测总费用30%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九条、因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经双方确定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提交合同签订地(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技术文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首部约定的联系方式及联系信息适用于双方一切通讯往来及文书送达,包括发生纠纷时法律文书的送达,非经一方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变更一直有效。邮件以签收之日或未被签收的以被快递或邮政部门退回之日视为送达。电子信息以进入对方信息系统未被自动退回之日视为送达。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技术服务合同》,无正文) 甲方:许昌魏清污泥处置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