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格式合同库 / 许昌魏清/02.2-污泥处置-一次性协议-无保底泥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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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无害化处置协议
甲方:许昌魏清污泥处置有限公司 乙方: 随着环保越来越受到重视,我国对污染物的处理力度的加大,为响应许昌市人民政府实现许昌市污泥处理的无害化处置,有效改善环境质量,许昌魏清污泥处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 公司 简称乙方)从各自企业战略储备和长远发展角度考虑,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药厂的污泥无害化处置进行认真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在经营期内,自负盈亏,自主负责污泥无害化处置工程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修理。 2、对乙方委托处置的污泥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乙方所产生的污泥中有杂物(铁件、石块以及异物)影响甲方正常运行生产,甲方有权索赔后续修理费用;视损坏程度有权单方面中止本协议并索赔后续修理费用。 3、如遇到甲方设备检修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停止进泥时,乙方自行堆放,一般3~7天。 4、甲方有权纠正乙方在车辆运输、装卸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必要时进行罚款。 5、保证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建设、运行本项目。 6、按约定获得污泥处置服务费。 二、乙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在合同期内,乙方生产经营服务区内产生的污泥在乙方厂区内自行装车并运输至甲方厂区;运输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车辆及司机的管理和相关运输费用;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车辆及司机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和机动车操作规程,非甲方原因导致在甲方厂区内发生交通事故、财产事故及各类人身意外事件,所造成的一切相关的法律责任和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2、按约定向甲方预付 xxx元 的污泥处置服务费,根据污泥实际运送量核算,多退少补,处置预付款不足时,甲方停止接收乙方的污泥。 3、本协议签订后,保证按约定可处理污泥的质量和数量进行运送,乙方不得再将污泥委托给其他第三方处置,否则视为违约,如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污泥处置预付款。 4、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得再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与本协议内容相冲突的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件,否则视为违约。 三、项目约定 1、自 2026 年 xx 月 xx日至 2026 年 xx 月 xx 日,乙方产生的污泥由甲方负责处置。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污泥处置无保底污泥量,以乙方实际运送泥量计算。 3、污泥处置费的收费标准以一次一谈的方式协商确定。 4、经双方协商后,污泥处置费每吨单价定为人民币 xx元,开具增值税发票。 5、污泥处置费用付费形式是以预付款的形式,费用为:人民币 xxxx ( xx 元)。以实际运送污泥量相应扣费,甲方会在预付款不足时通知乙方及时补齐差额部分;发票会在收到实际运送污泥量的足额处置费后5个工作日开票给乙方。支付信息如下: 户名:许昌魏清污泥处置有限公司 账号:1708020309201118087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营业部 乙方委托甲方处理的污泥含水率80%左右,污泥含水率以甲方检验为标准,对于不符合标准的污泥甲方可拒绝处理或相应提高处置费用(当污泥含水率大于80%,以每增加3%的含水率收取污泥处置费xxx元/吨的标准)。如乙方对甲方测的污泥含水率有异议,则可请甲方认同的第三方进行测试。 7、乙方于实际运送污泥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甲方确认污泥处置量。 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同意变更。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通知终止。 协议合作期限满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由于政府政策变更及许昌市规划与建设局政策调整或与甲方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相关文件变更,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有关条款,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由此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当对本合同的解释、执行或终止产生任何异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通过协商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任何一方有权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六、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约定的联系方式及联系信息适用于双方一切通讯往来及文书送达,包括发生纠纷时法律文书的送达,非经一方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变更一直有效。邮件以签收之日或未被签收的以被快递或邮政部门退回之日视为送达。电子信息以进入对方信息系统未被自动退回之日视为送达。
甲 方:许昌魏清污泥处置有限公司 乙 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盖章) (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